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392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927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4-12-24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 §
§ 案件编号:
主案案件编号:
报告期截止日: 11/30/2024 申请日:
待决月数: 26 行业分类:
支持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必需的附表均须按每一债务人非合并的基础提供)
载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公司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尚未结案的破产案件相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27 于 12/24/24 提交,于 12/24/24 09:30:59 登记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件编号:22-50542
b. 收入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c. 支出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e. 第三方为破产财团利益作出的支出 \$487 \$67,124 f. 用于季度费用计算的支出总额(c+e) \$487 \$67,124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见说明。) 本月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g. 逾期的申请后应付款项(不包括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销售总价 \$0 \$0 b. 因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总款项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净现金收益(a-b) \$0 \$0
第4部分:损益表(经营报表) 本月 累计(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见说明。)a. 总收入/销售额(扣除退货和折让后) \$0 b. 销售成本(如适用,包括折旧) \$0 c. 毛利润(a-b) \$0 d. 销售费用 \$0 e. 一般及行政费用 \$0 f. 其他费用 \$0 g. 折旧和/或摊销(未包括在4b中) \$0 h. 利息 \$0 i. 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j. 重整项目 \$0 k. 利润(亏损) \$0 \$0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27 于 12/24/24 提交,于 12/24/24 09:30:59 登记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件编号:22-50542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破产)合计 \$487 \$52,357 \$487 \$52,357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 共同代理律师 \$487 \$52,357 \$487 \$52,357
b.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非破产)合计 \$48,660 \$0 \$48,66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公司服务) 财务专业人士 \$0 \$48,660 \$0 \$48,660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27 于 12/24/24 提交,于 12/24/24 09:30:59 登记 第 8 页,共 12 页
c. 所有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应计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b. 已付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f. 应计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g. 已付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间: a. 是否就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营业过程之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按时提交申请后纳税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按时缴纳申请后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按时汇缴所有信托基金税款? 是 否 g. (如是,见说明)除贸易信贷外,是否存在任何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是否经法院批准向专业人士或代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 是 否
l. 您是否按 28 U.S.C. § 1930 的规定按时缴纳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 是 否
l. 您是否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项下的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进展,包括重整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该案件是否以善意进行。该等信息在受托人或审查员履行其职责需要该等信息时,可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或在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行为时,可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为日常用途,还可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请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系统记录公告 UST-001,《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该公告副本: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前提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支持文件真实、正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团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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