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342-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342
类型
EXHIBIT
立案日
2022-05-10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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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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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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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法院文书官)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2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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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 COUNTY OF NEW YORK(纽约县)第 61 审判庭 – 商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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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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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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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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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77/2017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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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GENEVER HOLDINGS LLC(金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金辉控股公司), 法官:Hon. Barry Ostrager(巴里·奥斯特拉格), JSC(纽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宣誓书: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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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Guo(郭美) 纽约州 ) ) 证明属实(ss.) 纽约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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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Mei Guo(郭美),经依法宣誓,作证并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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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提交本宣誓书,以支持被告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反对原告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请求裁定郭先生藐视法庭的动议。我对下述事实具有亲身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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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是“Lady May”(梅月号)游艇的所有人。自 2017 年 6 月前后起,我一直是 Lady May 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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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wok Ho Wan 是我的父亲。多年来,他一直是 Chinese Communist Party(“CCP”,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我父亲在得知 CCP 企图基于伪造证据以政治动机为由指控逮捕他后,于 2015 年初逃离中国大陆,并最终经由香港逃往美国。CCP 将他拒绝屈服于虚假指控的怒火发泄在我的母亲、我的家族亲属和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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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在我父亲抵达美国数天后,CCP 的代表拘留了我的母亲和我大约 10 天。在 2016 年 12 月前后,我单独一人再次被拘留了大约 40 天。在每一次拘留期间,我 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3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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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人的通讯均被切断,并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例如,我曾被连续 48 小时不准睡觉,每天的每一分钟都受到监控,并且未经看守人员的允许,被禁止身体移动、上厕所,甚至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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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我获释后,我父亲仍然直言不讳地批评 CCP 及其诸多滥权行为。他的批评持续激怒中国当局。在 2017 年 4 月前后,一名中国高级官员告诉我母亲和我,如果我们能说服我父亲停止揭露 CCP 的腐败并返回中国,我们将被允许短暂前往美国探望我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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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7 年 5 月 16 日,我在那名中国高级官员和数名中国安全人员的陪同下,与母亲一起从中国前往美国。我和母亲成了谈判筹码。在这次访问期间,该中国高级官员未能强迫我父亲返回中国。我和母亲不顾该中国官员要求我们返回中国的命令,留在了美国。我害怕在中国再次被捕并再次遭受酷刑,目前正在美国寻求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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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虽然脱离了在中国生活的直接危险,但我仍未完全摆脱 CCP 及其代理人的势力范围。事实上,我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受到威胁,不得不生活在对自身安全的持续恐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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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我逃离 CCP 的残暴迫害时,Lady May 由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K International”,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且 HK International 的唯一成员是 Qu Guojiao(屈国姣)。据我了解,屈女士是我哥哥、以及我几位叔伯和堂表亲信赖的业务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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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4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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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然而,鉴于我对海洋的热爱,Lady May 从购买之初就一直打算作为我的游艇。事实上,它正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2017 年 6 月,当我在美国安全之后,Lady May 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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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签署了作为原告证据 16 附于本确认书 HKI-0017-18 页的文书,即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的《转让文据及买卖成交单据》(Instrument of Transfer and Sold Note)。该文件反映了 HK International(及其唯一资产 Lady May)由屈女士转让给我。我之所以选择将游艇登记在我的名下,是因为 Lady May 一直打算作为我的游艇,而且屈女士在香港受到了来自 CCP 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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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前后,我将 Lady May 的所有权从 HK International 转让给了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USA”,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参见原告证据 16 之 HKI-0019-20,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的《英国船舶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British Registry)。我是根据我的律师的建议这样做的。与 HK International 一样,我是 HK USA 的唯一所有人。参见联合证据 3,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的《HKI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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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K International 和 HK USA 均没有任何银行账户或收入来源。Lady May 的所有开支,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以及船长和船员的费用,均由我家族的家族办公室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源泉(纽约)有限公司)支付,现由 Lamp Capital LLC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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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尽管 Golden Spring 和 Lamp Capital 负责支付与游艇相关的费用,但仅由我一人负责指导 Lady May 的运营。例如,我指示在 Lady May 上工作的船员签署由我副署的保密协议。此外,我还副署了与 Phoenix Crew IC Limited(负责为游艇雇佣船员的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协议的副本 作为被告证据 5 附后,即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的《员工提供协议》(Agreement for the Provision of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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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同样全权负责指示 Lady May 的航行路线。例如,在 2020 年 10 月初,由于天气原因,该航季我不再希望使用该游艇,并将此转告给 Golden Spring。Golden Spring 随后将我的指示转达给当时的船长 Craig Heaslop,后者将游艇向南驶往更温暖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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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佛罗里达和巴哈马期间,Lady May 接受了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完成后,居住在欧洲的哥哥询问他是否可以使用该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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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我很乐意满足哥哥的要求,并指示 Lady May 前往欧洲。我的指示由 Golden Spring 转达给 Heaslop 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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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虽然我对本法院审理的诉讼有基本的了解,但我并没有密切关注。HK USA 和我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除了提供由 HK USA 保管的某些公司记录外,我并未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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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一般而言,Lady May 开往何处以及何时航行是我的决定。我父亲并不控制它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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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游艇于 2020 年 10 月从纽约前往佛罗里达是我的决定,而不是我父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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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通过我的律师获悉法院于 2021 年 5 月要求 Lady May 返回纽约的命令。然而,鉴于我是 Lady May 的所有人,且 HK USA 和我都不是本案当事人,我不希望该游艇前往纽约,并在咨询律师后指示其按长期规划继续前往欧洲,这付出了巨额费用。再次说明,该决定完全由我个人做出,而非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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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6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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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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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商事部规则第 17 条的要求,我证明本确认书是使用 Microsoft Word 编制的,且本确认书的总字数(不包括案件抬头、标题和签名栏)少于 7,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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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纽约州纽约市 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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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28 日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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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 \_John Siegal\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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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Siegal(约翰·西加尔) 45 Rockefeller Plaza New York, NY 10111 JSiegal@bake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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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之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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