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342-1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42
- 类型
- EXHIBIT
- 立案日
- 2022-05-10
全文
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法院文书官)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2 页,共 7 页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 COUNTY OF NEW YORK(纽约县)第 61 审判庭 – 商事部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案号: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GENEVER HOLDINGS LLC(金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金辉控股公司), 法官:Hon. Barry Ostrager(巴里·奥斯特拉格), JSC(纽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宣誓书: 被告。
我,Mei Guo(郭美),经依法宣誓,作证并陈述如下:
1. 我提交本宣誓书,以支持被告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反对原告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请求裁定郭先生藐视法庭的动议。我对下述事实具有亲身知情。
2. 我是“Lady May”(梅月号)游艇的所有人。自 2017 年 6 月前后起,我一直是 Lady May 的所有人。
3. Kwok Ho Wan 是我的父亲。多年来,他一直是 Chinese Communist Party(“CCP”,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我父亲在得知 CCP 企图基于伪造证据以政治动机为由指控逮捕他后,于 2015 年初逃离中国大陆,并最终经由香港逃往美国。CCP 将他拒绝屈服于虚假指控的怒火发泄在我的母亲、我的家族亲属和我身上。
4. 就在我父亲抵达美国数天后,CCP 的代表拘留了我的母亲和我大约 10 天。在 2016 年 12 月前后,我单独一人再次被拘留了大约 40 天。在每一次拘留期间,我 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3 页,共 7 页
与家人的通讯均被切断,并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例如,我曾被连续 48 小时不准睡觉,每天的每一分钟都受到监控,并且未经看守人员的允许,被禁止身体移动、上厕所,甚至梳头。
5. 在我获释后,我父亲仍然直言不讳地批评 CCP 及其诸多滥权行为。他的批评持续激怒中国当局。在 2017 年 4 月前后,一名中国高级官员告诉我母亲和我,如果我们能说服我父亲停止揭露 CCP 的腐败并返回中国,我们将被允许短暂前往美国探望我的父亲。
6. 2017 年 5 月 16 日,我在那名中国高级官员和数名中国安全人员的陪同下,与母亲一起从中国前往美国。我和母亲成了谈判筹码。在这次访问期间,该中国高级官员未能强迫我父亲返回中国。我和母亲不顾该中国官员要求我们返回中国的命令,留在了美国。我害怕在中国再次被捕并再次遭受酷刑,目前正在美国寻求政治庇护。
7. 虽然脱离了在中国生活的直接危险,但我仍未完全摆脱 CCP 及其代理人的势力范围。事实上,我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受到威胁,不得不生活在对自身安全的持续恐惧中。
8. 在我逃离 CCP 的残暴迫害时,Lady May 由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K International”,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且 HK International 的唯一成员是 Qu Guojiao(屈国姣)。据我了解,屈女士是我哥哥、以及我几位叔伯和堂表亲信赖的业务伙伴。
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4 页,共 7 页
9. 然而,鉴于我对海洋的热爱,Lady May 从购买之初就一直打算作为我的游艇。事实上,它正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2017 年 6 月,当我在美国安全之后,Lady May 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我。
10. 我签署了作为原告证据 16 附于本确认书 HKI-0017-18 页的文书,即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的《转让文据及买卖成交单据》(Instrument of Transfer and Sold Note)。该文件反映了 HK International(及其唯一资产 Lady May)由屈女士转让给我。我之所以选择将游艇登记在我的名下,是因为 Lady May 一直打算作为我的游艇,而且屈女士在香港受到了来自 CCP 的威胁。
11. 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前后,我将 Lady May 的所有权从 HK International 转让给了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USA”,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参见原告证据 16 之 HKI-0019-20,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的《英国船舶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British Registry)。我是根据我的律师的建议这样做的。与 HK International 一样,我是 HK USA 的唯一所有人。参见联合证据 3,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的《HKI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协议》。
12. HK International 和 HK USA 均没有任何银行账户或收入来源。Lady May 的所有开支,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以及船长和船员的费用,均由我家族的家族办公室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源泉(纽约)有限公司)支付,现由 Lamp Capital LLC 支付。
13. 尽管 Golden Spring 和 Lamp Capital 负责支付与游艇相关的费用,但仅由我一人负责指导 Lady May 的运营。例如,我指示在 Lady May 上工作的船员签署由我副署的保密协议。此外,我还副署了与 Phoenix Crew IC Limited(负责为游艇雇佣船员的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协议的副本 作为被告证据 5 附后,即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 日的《员工提供协议》(Agreement for the Provision of Employees)。
14. 我同样全权负责指示 Lady May 的航行路线。例如,在 2020 年 10 月初,由于天气原因,该航季我不再希望使用该游艇,并将此转告给 Golden Spring。Golden Spring 随后将我的指示转达给当时的船长 Craig Heaslop,后者将游艇向南驶往更温暖的水域。
15. 在佛罗里达和巴哈马期间,Lady May 接受了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完成后,居住在欧洲的哥哥询问他是否可以使用该游艇。
16. 我很乐意满足哥哥的要求,并指示 Lady May 前往欧洲。我的指示由 Golden Spring 转达给 Heaslop 船长。
17. 虽然我对本法院审理的诉讼有基本的了解,但我并没有密切关注。HK USA 和我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除了提供由 HK USA 保管的某些公司记录外,我并未参与其中。
18. 一般而言,Lady May 开往何处以及何时航行是我的决定。我父亲并不控制它的航行。
19. 游艇于 2020 年 10 月从纽约前往佛罗里达是我的决定,而不是我父亲的决定。
20. 我通过我的律师获悉法院于 2021 年 5 月要求 Lady May 返回纽约的命令。然而,鉴于我是 Lady May 的所有人,且 HK USA 和我都不是本案当事人,我不希望该游艇前往纽约,并在咨询律师后指示其按长期规划继续前往欧洲,这付出了巨额费用。再次说明,该决定完全由我个人做出,而非我父亲。
提交日期:NEW YORK COUNTY CLERK 01/28/2022 10:04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1162 收到日期 NYSCEF: 01/28/2022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342-1 提交于 05/10/22 录入于 05/10/22 16:22:22 第 6 页,共 7 页
根据最高法院商事部规则第 17 条的要求,我证明本确认书是使用 Microsoft Word 编制的,且本确认书的总字数(不包括案件抬头、标题和签名栏)少于 7,000 字。
2022 年 1 月 28 日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
John Siegal(约翰·西加尔) 45 Rockefeller Plaza New York, NY 10111 JSiegal@bakerlaw.com
被告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之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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