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57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3575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4-09-24

庭审记录誊本调取申请表(AO 435)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575(2024-09-24立案)。该文件为按 AO 435 标准格式提交的庭审记录订购申请,用于调取该第 11 章破产案相关指定庭审程序的正式法庭誊本。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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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435 Case 22-50073 Doc 3575 Filed 09/24/24 Entered 09/24/24 14:15:15 第 1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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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修订)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 仅供法院使用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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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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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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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名称 2. 电话号码 3.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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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 5. 城市 6. 州 7.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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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件编号 9. 法官 诉讼程序日期 10. 自 11. 至 12. 案名 13. 城市 诉讼程序地点 14. 州 15. 订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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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 [ ] 刑事 [ ] 《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 [ ] 破产 [ ] 非上诉 [ ] 民事 [ ] 诉讼救济/贫民身份(In Forma Pauperis) [ ] 其他(请注明) 16. 所申请的庭审记录(注明申请庭审记录的诉讼程序具体部分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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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日期 部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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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陪审员选拔预备询问(Voir Dire) [ ] 证人证言(注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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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陈述(原告) [ ] 开庭陈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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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案陈词(原告) [ ] 审前程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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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案陈词(被告) [ ] 法院意见 [ ] 陪审团指示 [ ] 其他(请注明) [ ] 量刑 [ ] 保释听证 17. 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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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正本(包括供法院归档的经证明的书记官副本) 第一份副本 附加副本 预估页数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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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 ] [ ] 副本数量 14天 [ ] [ ] 副本数量 加急 [ ] [ ] 副本数量 3天 [ ] [ ] 副本数量 当日 [ ] [ ] 副本数量 按小时 [ ] [ ] 副本数量 实时 [ ] [ ] 证明(第18项及第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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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下方签名,特此证明本人将支付所有费用(押金及附加费用)。 预估总计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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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签名 经办人 19. 日期 电话号码 庭审记录制作人 法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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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经办人 收到订单 已付押金 已付押金 已订购庭审记录 总费用 $ 0.00 收到庭审记录 扣除押金 $ 0.00 已通知订购方领取庭审记录 退款总额 当事人已收到庭审记录 应付总额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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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另存为... 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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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435(2018年4月修订) 说明 Case 22-50073 Doc 3575 Filed 09/24/24 Entered 09/24/24 14:15:15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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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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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使用本表格订购诉讼程序的庭审记录。订购庭审记录的每个案件编号均应填写一份单独的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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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填写第1至19项。请勿填写预留给法院使用的阴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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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副本。请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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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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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至法院。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提交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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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法院将通知您所需缴纳的押金金额,该款项可邮寄或直接送交法院。收到押金后,法院将处理该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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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交付时间自收到押金之日起计算;对于由联邦政府订购的庭审记录,自收到签署的订购单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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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完成。庭审记录制作完成后,法院将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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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差额。若押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法院将通知您应补交的差额,该款项必须在领取完成的订单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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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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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至19项。此等项目均应完整填写。 - 第8项。每份订单仅可列出一个案件编号。 - 第15项。在所有适用选项的方框内打“X”。 - 第16项。在所申请的每一部分对应的方框内打“X”。列出申请庭审记录的诉讼程序的具体日期。请确保描述清晰明确,以便于处理。订购的庭审记录页数可按需确定,不受最低页数限制。 - 第17项。类别。可订购的庭审记录共有六(6)个类别。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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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在收到订单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收到押金即视为收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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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在收到订单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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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在收到订单后七(7)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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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在收到订单后三(3)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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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在休庭后且在次日上午法院正常开庭时间之前交付的庭审记录,不论次日是否实际为法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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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小时。在特殊情况下订购并在两(2)小时内交付的诉讼程序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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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由认证的实时记录员作为实时副产品制作的未经编辑的草稿庭审记录,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或休庭后立即以电子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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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只有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庭审记录时,方可收取全额费用。例如,如果加急庭审记录订单未在七(7)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则应按14天交付费率付款;如果未在十四(14)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则应按普通交付费率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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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在所有适用选项的方框内打“X”。注明订购的附加副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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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庭审记录的首次打字原件。在提供副本之前,必须先订购并制作正本。正本费用仅收取一次。正本费用包含供法院归档的副本。 第一份副本。制作正本后的第一份庭审记录副本。所有订购副本的当事人订购的第一份副本均须按此费率付款。 附加副本。由同一当事人订购的庭审记录的所有其他副本。 第18项。在此处签名,以证明您将支付所有费用。(包括押金及任何附加费用。) 第19项。填写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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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影区域。预留供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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