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38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86
- 类型
- MOTIO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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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提起确定债务可免责性诉状截止期限的联合约定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与债务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特此约定并同意法院作出一项裁定,将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4007(c)条规定的所有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的截止期限延长三十(30)天。为支持本约定,债务人与委员会陈述如下:
鉴于,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书,从而启动了本案;且
鉴于,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最初将根据《破产法典》第341(a)条举行的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341会议”);且
鉴于,2022年2月17日,法院发出通知[Docket No. 6],规定根据《破产法典》第523(c)条提起诉状(“可免责性诉状”)以主张不予免除属于《破产法典》第523(a)(2)、(a)(4)或(a)(6)条所规定种类的债务的提交截止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可免责性截止期限”);且
1 债务人以以下姓名著称: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Ho Wan Kwok。
鉴于,2022年4月6日,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PAX”)提交了于2022年4月6日提交的《驳回第11章案件动议,或在备选情况下,部分附议美国受托人关于指令指定第11章受托人的裁定的动议》(“驳回动议”,ECF No. 183);且
鉴于,法院作出了一项日程排期裁定,将驳回动议的证据听证会定于2022年5月25日举行(“证据听证会”);且
鉴于,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4007(c)条,法院可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长可免责性截止期限;且
鉴于,债务人同意,如果法院在证据听证会后驳回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债权人提起并进行可免责性诉状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将是不必要的。
据此,特此约定并同意如下:
1. 债权人的可免责性截止期限延长三十天,至2022年6月20日(包含该日)止,且不妨碍委员会或任何债权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寻求进一步延长。
2. 在法院卷宗中录入批准本约定的裁定即构成对延长后的可免责性截止期限的通知。
3. 为免疑义,根据《破产法典》第1141(d)(3)(C)条提起异议免责诉状的截止期限,仍应为就任何重整计划确认进行听证所设定的首个日期。
4. 本约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妨碍:(i) 债务人对委员会提起或进行可免责性诉状诉讼、或提交任何寻求进一步延长可免责性截止期限动议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提出质疑;或 (ii) 委员会主张其具有该等主体资格。
5. 本约定对本约定各方、本案中的任何利害关系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6. 本约定可签署多份副本,并可通过传真传输或电子邮件签署,所有副本共同构成一份已签署的原本。
7. 在对本约定进行解释和说明时,本约定应被视为由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约定的某一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系由某一方准备或要求,而对该方作出有利或不利的解释。
日期:2022年5月18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
William R. Baldiga, Esq. Jeffrey L. Jonas, Esq.
Pullman & Comley, LLC(普尔曼康利有限责任合伙)
特此于2022年5月18日在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裁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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