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89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389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2-05-18

全文

AO 435 案号 22-50073 文件 389 提交于 05/18/22 录入于 05/18/22 16:11:25 第 1 页,共 2 页

(2018年4月修订)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 仅供法院使用 庭审记录订购单 截止日期: 请阅读说明:

1. 姓名 2. 电话号码 3. 日期

William Baldiga (212) 209-4800 4/18/2022 4. 送达地址/电子邮件 5. 城市 6. 州 7. 邮政编码 adeering@brownrudnick.com New York(纽约) NY(纽约州)

8. 案号 9. 法官 庭审日期 22-50073 Julie A. Manning 5/13/2022 10. 自 5/13/2022 11. 至 庭审地点 12. 案件名称

Ho Wan Kwok(郭文贵)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13. 城市 CT(康涅狄格州) 14. 州 15. 订购类型

[ ] 上诉 [ ] 刑事 [ ] 《刑事司法法案》(Criminal Justice Act) [ ] 破产 [ ] 非上诉 [ ] 民事 [ ] 诉讼救济/以贫民身份诉讼(In Forma Pauperis) [ ] 其他(请注明)

16. 请求的庭审记录(请注明请求庭审记录的具体庭审部分及日期)

部分 日期 部分 日期 [ ] 陪审员选拔预审 [ ] 证人证言(注明证人) [ ] 开庭陈述(原告) [ ] 开庭陈述(被告)

[ ] 结案陈词(原告) [ ] 庭前程序(注明)

[ ] 结案陈词(被告) [ ] 法院意见 [ ] 陪审团指示 [ ] 其他(注明) [ ] 量刑听证 听证会 5/13/2022 [ ] 保释听证
17. 订购

类别 正本(含提交给书记官作为法院档案的经证明的副本) 第一份副本 额外副本 预估页数 费用

普通 [ ] [ ] 份数 14天 [ ] [ ] 份数 加急 [ ] [ ] 份数 3天 [ ] [ ] 份数 每日 [ ] [ ] 1 份数 每小时 [ ] [ ] 份数 实时 [ ] [ ] 证明(第18.与19.项)

签署于下方,本人证明本人将支付所有费用(押金及额外费用)。 预估总计 $ 0.00

18. 签名 处理人 /s/ William Baldiga 19. 日期 电话号码 4/18/2022 庭审记录制作人 法院地址
日期 经办人 收到订购单
已付押金 已付押金 已订购庭审记录 总费用 $ 0.00
收到庭审记录 扣除押金 $ 0.00 已通知订购方领取庭审记录 退款总额 当事人已收到庭审记录 应付总额 $ 0.00

AO 435(2018年4月修订)说明 案号 22-50073 文件 389 提交于 05/18/22 录入于 05/18/22 16:11:25 第 2 页,共 2 页

通用说明

用途。使用本表格订购庭审程序的记录转录。每订购一个案号的庭审记录,需单独填写一份订购单。

填写。填写第1至19项。请勿填写保留供法院使用的阴影区域。

订购单留存。请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查。

提交法院。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提交本表格。

押金费用。法院将通知您所需缴纳的押金金额,可通过邮寄或递交至法院。收到押金后,法院将处理该订购。

交付时间。交付时间自收到押金之日起计算;对于联邦政府订购的庭审记录,自收到签署的订购单之日起计算。

订单完成。庭审记录制作完成后,法院将通知您。

应补差额。如果押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法院将通知您应补足的差额,该差额必须在收到完成的订单之前支付。

具体说明

- 第1至19项。这些项目应全部填写。 - 第8项。每份订购单仅可列出一个案号。 - 第15项。在所有适用的方框内打“X”。 - 第16项。在所请求的每一部分的方框内打“X”。列出所请求庭审记录的具体庭审日期。请确保描述书写清晰,以利于办理。可根据实际需要仅订购少数几页庭审记录。 - 第17项。类别。可订购的庭审记录共有六(6)个类别。分别为:

普通。在收到订单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收到押金即视为收到订单。)

14天。在收到订单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加急。在收到订单后七(7)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3天。在收到订单后三(3)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每日。在休庭后、次日早晨法院正常开庭时间之前交付的庭审记录,无论次日是否实际为开庭日。

每小时。在特殊情况下订购的、在两(2)小时内交付的庭审程序记录。

实时。由认证实时记录员在实时记录过程中产生的、未经编辑的草稿庭审记录,在庭审过程中或休庭后立即以电子方式交付。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交付庭审记录时,方可收取全额费用。例如,加急庭审记录订单如未在七(7)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则按14天交付费率支付;如未在14个日历日内完成,则按普通交付费率支付。

订购。在所有适用的方框内打“X”。注明订购的额外副本份数。

正本。庭审记录的首次打字原件。在可提供副本之前,必须先订购并制作正本。正本费用仅收取一次。正本费用包含归入法院档案的一份副本。 第一份副本。正本制作完成后的第一份庭审记录副本。所有订购副本的当事人必须按此费率支付其所订购的第一份副本费用。 额外副本。同一当事人订购的庭审记录的所有其他副本。 第18项。在此处签名以证明您将支付所有费用。(包括押金及任何额外费用。) 第19项。填写签名日期。

阴影区域。保留供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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