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399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996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5-01-22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
§ 案号:
主案案号:
报告期截止日: 12/31/2024 申请日:
待决月数: 27 行业分类:
报告方法:
债务人的全职雇员人数(现时):
债务人的全职雇员人数(截至救济令日期): 证明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每一债务人均须以非合并方式提供任何所需附表)
载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对已出售或转让资产及其出售或转让条款的说明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公司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未结破产案件有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96 提交于 01/22/25 登记于 01/22/25 16:51:01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 案号:22-50542
b. 收入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c. 支出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支出总额(c+e) \$25,504 \$92,628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参见说明。) 当月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f. 申请破产后应付账款(不包括税款) \$0 g. 逾期的申请破产后应付账款(不包括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销售价格总额 \$0 \$0 b.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所附带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的净现金收益(a-b) \$0 \$0
a. 总收入/销售额(扣除退货及折让后) \$0
b. 销售商品成本(如适用,包括折旧) \$0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96 提交于 01/22/25 登记于 01/22/25 16:51:01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 案号:22-50542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破产)合计 \$789 \$53,935 \$789 \$53,935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共同律师 \$789 \$53,935 \$789 \$53,935
b.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非破产)合计 \$24,715 \$73,375 \$24,715 \$73,375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公司服务) 财务专业人士 \$24,715 \$73,375 \$24,715 \$73,375
案件 22-50073 文件 3996 提交于 01/22/25 登记于 01/22/25 16:51:01 第 8 页,共 12 页
c. 所有专业费用及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已计提的申请破产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b. 已支付的申请破产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c. 已计提的申请破产后雇主工资税 \$0 \$0 d. 已支付的申请破产后雇主工资税 \$0 \$0
f. 已计提的申请破产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g. 已支付的申请破产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内: a. 是否就申请破产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营业过程以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表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已按时提交申请破产后的纳税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已按时支付申请破产后的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所有信托基金税款均已按时汇缴? 是 否 g. 除商业信用外,是否存在任何申请破产后的借款?
h. 是否所有向专业人士或代表专业人士作出的付款均获法院批准? 是 否
l. 您是否已按 28 U.S.C. § 1930 规定按时缴纳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 是 否
k. 列明所有已逾期申请破产后债务的总额 \$0 l. 您是否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界定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否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本信息,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本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本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规定的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本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组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该案件是否系善意进行。本信息可在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而需要该信息时,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或当该信息显示存在违法行为或潜在违法行为时,向相应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还可为日常用途作出其他披露。关于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您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记录系统通知 UST-001,即“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能提供本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导致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谨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证明文件真实、准确,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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