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NOTICE · ECF #4026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4026
类型
NOTICE
立案日
2023-02-14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撤回债权证明申请
FEB 3 2025 PM1:10 FILED-USBC-CT-BPT

债务人姓名及案号: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案号 22-50073

债权人姓名及地址:Jian Cui(崔健) 18 Tortuga Place Clear Island Waters QLD 4226 Australia 法院债权证明编号(如已知):549 提交债权证明日期:02/14/2023 已提交债权证明总金额:$168.84

本人(即下述签署人)系上述债权人,或上述债权人的授权签署人。本人特此撤回上述债权证明,并授权本法院书记官或其正式指定的债权代理人,在上述债务人的官方债权登记册上体现本次撤回。

签署日期:01/25/2025

正楷姓名:Jian Cui 职务(如适用):

DE BIN THONS 债务人

提起破产案件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

债权证明

向破产案件书记官提交的一份表格,用以告知破产法院债务人欠该债权人多少金额(即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本撤回债权证明申请中需填写的项目

法院、债务人姓名及案号:

填写破产案件提交所在联邦司法管辖区的名称(例如:加利福尼亚中区)、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姓名/名称以及破产案件案号。如果您收到了法院发出的案件通知,所有这些信息均位于通知的顶部附近。 关于债权人的信息:

填写列明此前提交的《债权证明》表格上所记载的债权人姓名/名称及地址的部分。 用于识别拟撤回债权的信息:

填写载明提交法院债权及已提交债权总金额的部分,以协助识别拟撤回的债权。

由获授权提交本撤回债权证明申请的人士签名,并以正楷书写其姓名及职务(如有)(附上授权委托书副本,如有)。

本表格必须向提起该破产案件的破产法院书记官提交,或者如适用,根据上述破产程序中法院批准的任何程序向其正式指定的债权代理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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