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26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260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债务人。
准许毛里求斯大律师关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酬的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的裁定
高级法律顾问 Patrice Doger de Spéville 先生与特聘法律顾问 William de Robillard 先生(统称“大律师”或“申请人”)作为受托人2在毛里求斯共和国(“毛里求斯”)的大律师,申请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的中期报酬准许及费用报销;且已发出充分通知;且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举行听证会,并已对相关答辩意见予以应有考量;且已为此证明存在充分理由,特此:
1. 裁定授予申请人 $23,201.25,但在所有行政管理费用未获全额支付的情况下,须依最终调整和追缴处理;此外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为 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裁定中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采纳申请书中所载的定义。
2. 裁定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修改聘用裁定;此外
3. 裁定授权并指示破产财产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十四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金额为 $23,201.25 的费用;此外
4. 裁定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并裁决因执行本裁定而产生的所有事项;此外
5. 裁定债务人破产财产及申请人被授权并赋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授予的救济;此外
6. 裁定无论破产规则 6006(d)、7062、9014 是否可能适用或存在其他规定,本裁定的条款与条件应在其登载入卷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此外
7. 裁定本裁定中规定的所有时间期限均应按照破产规则 9006(a) 计算。
2025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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