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34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344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债务人。
准予第 11 章受托人提高马 Wah 豪宅费用出资上限之第二次动议的命令
鉴于在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宾斯)提出动议(“动议”)2,请求法院提高依据《根据破产法第 363(b) 条准予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作出授权受托人资助马 Wah 豪宅维护及相关救济之命令的经修正紧急动议的命令》[ECF No. 3422](“资助命令”)及经本院《准予第 11 章受托人提高马 Wah 豪宅费用出资上限之动议的命令》[ECF No. 3689](“第一次提高上限命令”)所修改的经调整费用上限;且受托人已按照资助命令向受送达方发出通知;且对经调整费用上限所请求之调整显系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及债权人的最大利益;经本院审理所有既有程序并经审慎考虑,且有充分理由支持,并在 2025年4月22日 举行听证会后,特此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联络)。
2 本文中未明确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均适用动议中所规定的定义。
命令如下:
1. 动议按本文所述予以准予。
2. 经调整费用上限增加 $600,000,调整后上限为 $1,600,000(“第二次经调整费用上限”)。
3. 第二次经调整费用上限应可根据资助命令中的条款及程序,依据本院后续命令进一步提高。
4. 除本命令明确修改的内容外,资助命令及第一次提高上限命令应继续保持完全有效力及约束力。
5. 本命令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自录入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6. 本法院对因本命令的实施、解释和执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日期:2025年4月23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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