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45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453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5-05-30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 §
§ 案件编号:
主案件编号:
报告期截止日: 04/30/2025 破产申请日:
待决月数: 31 行业分类:
支持性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所需附表均须按每一债务人的非合并基础提供)
载明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以及出售或转让条款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克雷格缪尔大厦)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尚未结案的破产案件相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4453 提交于 05/30/25 录入于 05/30/25 11:10:08 第 2 页,共 12 页
b. 收款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c. 支出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e. 第三方为破产财团利益所作的支出 \$1,108 \$118,451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支出总额(c+e) \$1,108 \$118,451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d. 流动资产总额 *请参见附件。 资产总额 \$0 *请参见附件。
g. 逾期的破产申请后应付款项(不含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售价总额 \$0 \$0 b.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所附带的向第三方付款总额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所得现金净额(a-b) \$0 \$0
b. 销售商品成本(如适用,包括折旧) \$0
案件 22-50073 文件 4453 提交于 05/30/25 录入于 05/30/25 11:10:08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 案件编号:22-50542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破产)合计 \$1,108 \$55,043 \$1,108 \$55,043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专业公司) 共同律师 \$1,108 \$55,043 \$1,108 \$55,043
b.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非破产)合计 \$0 \$98,090 \$0 \$98,09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斯企业服务) 财务专业人士 \$0 \$98,090 \$0 \$98,090
c. 所有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应计破产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b. 已付破产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f. 应计破产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g. 已付破产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内:
a. 是否就破产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营业过程以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为内部人士利益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及时提交破产申请后税务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及时缴纳破产申请后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所有信托基金税款均按时缴付? 是 否 g. (如是,见说明) 除贸易信贷外,是否存在任何破产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是否所有向专业人士或为专业人士利益作出的付款均获法院批准? 是 否
l. 您是否按照 28 U.S.C. § 1930 的规定,及时缴纳季度美国受托人费用? 是 否
第8部分:个人 Chapter 11 债务人(仅适用)
k. 列明所有逾期未偿破产申请后债务的总额 \$0 l. 您是否被要求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界定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全部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本信息,并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本信息属于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本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规定的法定费用评定额。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本信息评估 Chapter 11 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组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出于善意推进。当该信息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所必需时,可以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当该信息显示存在违法或可能违法行为时,可以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族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还可为日常用途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的说明,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记录系统公告 UST-001,“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公告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提供本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导致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支持性文件真实且正确,并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团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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