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84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845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5-11-19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 §
§ 案件编号:
主案件编号:
报告期截至:10/31/2025 破产申请日期:10/11/2022 待决月数:37 行业分类:
报告方法:
支持性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要求提交的附表必须针对每一债务人以非合并方式提供)
载明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以及出售或转让的条款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公司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未结破产案件有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4845 提交日期 11/19/25 录入日期 11/19/25 09:15:40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 案件编号:22-50542
b. 收入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c. 支出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支出总额(c+e) $833 $120,825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见说明。) 本月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销售价格总额 $0 $0 b. 与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有关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所得的净现金收益 $0 $0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见说明。) 本月 累计
案件 22-50073 文件 4845 提交日期 11/19/25 录入日期 11/19/25 09:15:40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支出(破产)合计 $833 $57,417 $0 $57,417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共同律师 $833 $57,417 $0 $57,417
b.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及支出(非破产)合计 $0 $98,090 $0 $98,09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斯公司服务) 财务专业人士 $0 $98,090 $0 $98,090
案件 22-50073 文件 4845 提交日期 11/19/25 录入日期 11/19/25 09:15:40 第 8 页,共 12 页
c. 所有专业人士费用和支出(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应计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b. 已付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f. 应计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g. 已付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内: a. 是否对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未经法院批准,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表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及时提交申请后纳税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及时支付申请后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已及时缴付所有信托基金税款? 是 否 g. (如是,见说明) 除贸易信贷外,是否存在任何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法院是否核准了向专业人士或代表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 是 否
l. 您是否及时缴纳 28 U.S.C. § 1930 规定的季度美国受托人费用? 是 否
l. 您是否必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全部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否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并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属于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规定的法定费用评定。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整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得到善意推进。当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需要该等信息时,该等信息可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当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行为时,该等信息可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还可为日常目的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的说明,您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系统记录通知 UST-001,《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p://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者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支持性文件真实、准确,并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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