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544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544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7-13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 22-50073 (JAM)
请注意,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的 William R. Baldiga(威廉·R·巴尔迪加)律师特此代表上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 Brown Rudnick LLP 出庭参加本诉讼,并根据 11 U.S.C. 1109(b) 以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s)第 2002、9007、9010(b) 和 9103 条之规定,特此请求将上述标题案件中要求送达的每一份通知的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副本,以及在上述事项中提交的所有诉状和其他文书的副本寄送至:
收件人:William R. Baldiga, Esq.(临时出庭律师) Jeffrey L. Jonas, Esq.(杰弗里·L·乔纳斯律师)(临时出庭律师)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贝内特·S·西尔弗伯格律师)(临时出庭律师)
还请进一步注意,根据《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 1109(b) 条,前述请求不仅包括上述具体规定的《破产法典》和《破产规则》条款中所述的通知和文书,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申请、动议、请愿书、诉状、请求、诉状或要求的裁定和通知,不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也不论是通过邮寄、递送、电话、电子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传递或转达的,只要其影响或涉及债务人、债务人的财产或其第 11 章破产财产。
还请进一步注意,本通知及日后的任何出庭、诉状、权利主张或诉讼均不构成放弃 Brown Rudnick 的以下权利:(1) 要求非核心事项的最终命令仅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进行重新实质审查(de novo review)后方可做出的权利;(2) 在本案或与本案相关的任何案件、争议或程序中,就可由陪审团审理的任何程序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3) 要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属于强制或酌情撤回移送的任何事项中撤回移送(withdraw the reference)的权利;或 (4) Brown Rudnick 根据协议、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已经享有或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主张、诉讼、抗辩、抵销(setoffs)或追偿/扣减(recoupments),所有这些权利、主张、诉讼、抗辩、抵销和追偿均已明确予以保留。
收件人:Dylan Kletter, Esq.(迪伦·克莱特律师)
收件人:William R. Baldiga, Esq.(临时出庭律师)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临时出庭律师)
我特此证明,于 2022年7月13日,前述文书的一份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根据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机制,本提交的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方当事人,或按照《电子提交通知》(Notice of Electronic Filing)上的指引,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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