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44-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4
- 类型
- EXHIBIT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 22-50073 (JAM) WILLIAM BALDIGA 支持准许临时出庭(PRO HAC VICE)动议的宣誓书
WILLIAM BALDIGA(威廉·巴尔迪加),经正式宣誓,陈述如下:
1. 本人年满十八周岁,理解宣誓的含义与义务,且有资格就本宣誓书中所载事项作证。本人谨向本法院申请准许本人作为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的代理律师临时出庭(pro hac vice)。
2. 本人系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办公室位于 Seven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 以及 One Financial Center, Boston, MA 02111。本人的电话号码为 212-209-4800,传真号码为 212-209-4801,本人的电子邮箱如下:wbaldiga@brownrudnick.com
3. 以下为本人现为或曾为其中成员的各法院及相应律师执业证号清单:
- a. 纽约州律师协会(# 4813846); - b. 马萨诸塞联邦律师协会(#542125);以及 - c.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WB6662)。
4. 本人为纽约州及马萨诸塞联邦律师协会具有良好声誉的成员,在任何管辖区内均无针对本人的未决纪律处分程序,且本人从未被判犯有任何罪行。
5. 本人从未被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或任何其他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也从未在面临纪律申诉的情况下受到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的处分、辞职、放弃在上述法院执业的执照,或撤回在上述法院执业的准入申请。
6. 本人已全面审阅并熟悉《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
7. 本人特此指定 Brown Rudnick LLP 的 Dylan P. Kletter(迪伦·P·克莱特)律师为本人的法律文书送达代收人,并指定康涅狄格区为解决因本人在上述标题案件中临时出庭(pro hac vice)准入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审判地。
8. 随本件一并提交的是由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该地区法院所在州为本人主要办公室所在地。
9. 所需的 $75.00 费用已随本人在上述标题案件中临时出庭(pro hac vice)准入的动议一并缴付。
10. 据本人所知,前述内容均属真实且正确无误。
于2022年2月25日在我面前签署并宣誓。
公证人:本人公证资格到期日:
Lisa Restuccia,纽约州公证人,编号 01RE5038761,资格取得地:奥兰治县,任期届满日: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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