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76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762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债务人关于根据《破产法典》第363条、第521条、第541条、第1108条及第105条加快审理债务人关于暂缓执行(A)确认第11章受托人拥有债务人在债务人控制实体中的所有经济与公司治理权利、(B)授权第11章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在任何外国采取行动、以及(C)给予相关救济之裁定的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动议的动议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就其加快审理其《债务人关于根据〈破产法典〉第363条、第521条、第541条、第1108条及第105条(A)确认第11章受托人拥有债务人在债务人控制实体中的所有经济权利、(B)授权第11章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在任何外国采取行动、以及(C)给予相关救济之裁定的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动议》(以下简称“暂缓执行动议”)的动议(以下简称“本动议”),谨陈述如下:
1. 2022年2月15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书,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列的破产案件。
2.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发布了一份判决备忘录,除其他事项外,在PAX(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的驳回动议或备位选择的对UST(美国受托人)指定第11章受托人动议的部分附议(文件编号 183)寻求指定第11章受托人的范围内,批准了该请求(文件编号 465)。
3. 2022年7月7日,UST提交了指定 Luc A. Despins(以下简称“受托人”)为第11章受托人的通知(文件编号 514),以及一份《关于批准指定第11章受托人之裁定的申请》(文件编号 515),请求法院批准对受托人的指定。2022年7月8日,法院作出了《关于批准指定第11章受托人的裁定》(文件编号 523),批准在案中指定该受托人为第11章受托人。
4. 诚如法院已被告知且债务人在其《财务状况说明书》(文件编号 77,第22页)中所披露,在申请日之前(2020年9月),债务人与另外两名原告在英国对 UBS AG(瑞银集团)提起了诉讼(以下简称“瑞银诉讼”),主张约5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伦敦的 Harcus Parker 律师事务所继续在该诉讼中代表另外两名原告,并在受托人被指定之前一直代表债务人。
5. 2022年8月10日,法院作出了《关于根据〈破产法典〉第363条、第521条、第541条、第1108条及第105条(A)确认第11章受托人拥有债务人在债务人控制实体中的所有经济权利、(B)授权第11章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在任何外国采取行动、以及(C)给予相关救济的裁定》(文件编号。债务人于2022年8月10日提交了对该裁定的上诉通知(文件编号 717)。虽然债务人对该裁定的若干条款提出上诉,但债务人仅就其中的第3(b)段申请上诉期间的暂缓执行。通过第3(b)段,法院指示债务人向其在瑞银诉讼(定义见下文)中的前代理律所 Harcus Parker Limited 律师事务所寄送一封由受托人(定义见下文)起草的信函,该信函除其他事项外规定,债务人授权 Harcus Parker 与受托人沟通并向其移交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工作成果特权或其他特权,本人特此为此类目的完全放弃该等特权。”
6. 该裁定规定,债务人必须在裁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8月17日)签署并送达该信函。
7. 通过暂缓执行动议,债务人请求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该裁定第3(b)段。存在以加急方式审议并裁决该暂缓执行动议的正当理由。法院和受托人均曾示意,若债务人未能按裁定规定签署并送达该信函,债务人将被处以蔑视法庭。债务人不打算签署并送达该信函。此外,债务人担心受托人在债务人上诉期间会利用该裁定试图在英国法院依据该裁定采取某种行动,而此类行动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损害。
8. 债务人请求法院指示,暂缓执行动议的通知以及法院批准本动议的裁定应送达给出庭参与本第11章案件且有资格通过法院 CM/ECF 服务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利害关系方,以及委员会、受托人和美国受托人。
为此,受托人请求法院发布基本符合本动议所附格式的裁定,将本动议的听证会安排在2022年8月24日或之前在法院方便的时间举行,并按所附裁定中的规定下达该听证会的通知。
2022年8月17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ric Henzy (ct12849) Stephen M. Kindseth (ct14640) Aaron A. Romney (ct28144) James M. Moriarty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Telephone: (203) 368-4234 Facsimile: (203) 368-5487 Email: [ehenzy@zeislaw.com]
[skindseth@zeislaw.com] [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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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院经审议关于加快审理《债务人关于根据〈破产法典〉第363条、第521条、第541条、第1108条及第105条(A)确认第11章受托人拥有债务人在债务人控制实体中的所有经济权利、(B)授权第11章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在任何外国采取行动、以及(C)给予相关救济之裁定的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动议》(文件编号 761,以下简称“暂缓执行动议”)的动议;且正当理由成立,特此
裁定:关于暂缓执行动议的听证会应于2022年8月__日__点__分在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举行,地址为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Room 123, Bridgeport, CT 06604(以下简称“听证会”);并进一步
裁定:对暂缓执行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__日__点__分;并进一步
裁定:本裁定的副本连同暂缓执行动议及其任何附件,应在2022年8月__日或之前送达给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中有资格通过法院 CM/ECF 服务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当事方,以及委员会、受托人和美国受托人,且债务人应在听证会前提交送达证明。
本人特此证明,于2022年8月17日,上述文件的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方,或者如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各当事方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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