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94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942
- 类型
- ORDER
全文
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布里奇波特分部(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致书记官:
请将下述署名人登记为BakerHostetler(贝克豪斯泰特勒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该所为上述标题案件的利害关系方。
请注意,在本案中发出或要求送达的所有通知以及本案中的所有文书,均应送交并送达至下述署名人的办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请进一步注意,根据《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1109(b)条,上述要求不仅包括《联邦破产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中所提及的通知和文书,还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的任何申请、动议、请愿书、诉答文书、请求、诉状或要求的命令及通知,无论正式或非正式,无论书面或口头,也无论系通过邮寄、专人送达、电话、电报、电传、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输或转达。
1 债务人以下列姓名/名称为人所知: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我特此证明,在下述日期,前述文件的副本已通过 CM/ECF 系统送达,并/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无法接收电子立案文件的任何人。本立案文件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的电子立案系统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方,或根据《电子立案通知》(Notice of Electronic Filing)所载,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收电子立案文件的任何人。当事方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立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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