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998-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998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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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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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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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1,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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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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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批准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关于确认应传票要求提交文件之程序的动议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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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于 2022 年 10 月 ___ 日就 Baker & Hostetler LLP 关于确认应传票要求提交文件之程序的动议(文件编号:_____)(下称“动议”)2 进行了听证。经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准予本裁定中所述之救济的事由成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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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动议按下文所述予以批准。对该动议的异议在实施本裁定所需的范围内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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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B&H(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应在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或者在通过动议中所述的尽职努力确认该等文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受托人提交 B&H 善意认为不受《特权同意令》(Privileges Consent Order)第 7 段约束的文件(下称“非人身损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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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B&H 获授权善意确认可能受《特权同意令》第 7 段约束的文件(下称“人身损害文件”),并在提交日期之前,或者在通过动议中所述的尽职努力确认该等文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部分文件提供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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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在 B&H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法律顾问之间,应由债务人的破产法律顾问最终判定由 B&H 确认的文件是否为人身损害文件,并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交,或者按照《特权同意令》中规定的程序扣留并在特权清单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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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务人已知姓名包括: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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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作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均具有动议中赋予它们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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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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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任何当事方在《特权同意令》项下的权利,所有该等权利均予以保留,包括债务人有权申请自提交截止日期起算之十(10)日期限的合理延期,债务人必须在此时限内向受托人提供一份特权清单,指明从 B&H 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扣留的任何人身损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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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和 B&H 各自根据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s 26(b)(5)(B)(《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享有的追回已向受托人提交的任何文件并在《特权同意令》第 7 段允许的范围内对任何此类文件主张特权的权利,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在所有其他方面均应适用于此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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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债务人和 B&H 在《保护令》(文件编号:923)项下的各自权利,所有该等权利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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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本裁定自即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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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 年 10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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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美国联邦破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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