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XHIBIT · ECF #125-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23-cr-00118
ECF #
125
类型
EXHIBIT

展品 E(电子邮件) —— 美国诉 Ho Wan Kwok 等案,SDNY 1:23-cr-00118,ECF #125。共同被告律师与美国监狱管理部门通信,安排在联邦看守所的律师会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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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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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Barkan, Matthew(马修·巴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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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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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bop.gov>;(BOP) @bop.gov>;(BOP) @bop.gov>;@bop.gov 抄送:Kamaraju, Sidhardha(悉达多·卡玛拉朱);ebove@cs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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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部] 回复: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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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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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您下方的电子邮件,我们申请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9点开始,在 MDC(大都会拘留中心)进行共同被告人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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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当事人的姓名及登记编号:Ho Wan Kwok(郭文贵)(49134‐510),Yanping Wang(王雁平)(491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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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会人员:Sidhardha Kamaraju, Esq.(郭先生的辩护律师)、Matthew Barkan, Esq.(郭先生的辩护律师)、Victor Cerda, Esq.(维克多·塞达律师,郭先生的辩护律师)、Emil Bove, Esq.(埃米尔·博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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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辩护律师),以及一名我们随后会确定身份的中文口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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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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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Matt(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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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转发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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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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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7月21日 EDT 上午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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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Bove, Emil" <ebove@csglaw.com>, "Kamaraju, Sidhardha" <[已遮蔽]> 抄送:"[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BRO-LegalVisit-S (BOP)" <[已遮蔽]@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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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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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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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安排共同被告人会见,MDC Brooklyn(布鲁克林大都会拘留中心)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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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显示各方为共同被告人的起诉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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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将出席会见的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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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羁押当事人的姓名和登记编号(下方已提供) - 4.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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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室先到先得。获取您所选会见室的最佳方式是尽早到达布鲁克林大都会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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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所有这些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此处抄送的 @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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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抄送的 @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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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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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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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联邦监狱管理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CLC New York 100 29th Street Brooklyn, New York 11232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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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特权保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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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信息及任何和所有随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构成敏感信息。此信息属于美国司法部的财产。如果您不是此信息的指定收件人,严禁基于对该信息的信赖进行任何披露、复制、分发或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此信息,请立即通知我们以安排将其返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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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Bove, E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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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11 收件人:[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抄送:Kamaraju, Sidhardha <[已遮蔽]@PRYORCASHMAN.com>;[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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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部] 回复: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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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部] 回复: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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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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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Kamaraju 和我代理同一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我们想了解一下在 MDC 与我们的当事人一起安排联合辩护会见的流程。Sid 代理 Ho Wan Kwok(49134‐510),我代理一位名叫 Yanping Wang(49116‐510)的女性在押人员。如能提供任何指导,我们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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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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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转发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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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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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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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持有纽约州律师安全通行证,你直接前往布鲁克林大都会拘留中心会见你的当事人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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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大都会拘留中心的“免预约律师会见”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至晚上 7:30,周六、周日及联邦法定节假日上午 8:00 至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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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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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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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 联邦监狱管理局 CLC New York 100 29th Street Brooklyn, New York 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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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特权保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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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信息及任何和所有随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构成敏感信息。此信息属于美国司法部的财产。如果您不是此信息的指定收件人,严禁基于对该信息的信赖进行任何披露、复制、分发或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此信息,请立即通知我们以安排将其返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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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Kamaraju, Sidhardha <[已遮蔽]@PRYORCASHMAN.com> 发送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45 收件人:[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抄送:[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已遮蔽] (BOP) <[已遮蔽]@b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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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部] 回复: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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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已遮蔽],祝贺你的新工作。[已遮蔽]、[已遮蔽]、[已遮蔽] 和 [已遮蔽],很高兴认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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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持有那张用于进入 SDNY(纽约南区)法院的浅褐色纽约州律师证。是那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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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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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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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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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Kamara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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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yor Cashman LLP(普莱尔·卡什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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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6569 @pryorcash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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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拨电话: 直拨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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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3年6月28日 上午11:23,McFarland, Nicole (BOP)(妮可·麦克法兰)<[已遮蔽]@bop.gov>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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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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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离开 MDC 了。我目前仍在 BOP,不过在做雇佣法业务。你有 SDNY 的浅褐色律师卡吗?如果你有的话,就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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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见时间内走进去。我离开 MDC 时,仅限律师会见的时间是 8 点到 12 点,但 12 点之后可以在亲友会见期间进行会见,不过那时候确实会很拥挤……我抄送了 Sophia(索菲亚)和她在那里的团队,以核实我可能已经过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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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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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Kamaraju, Sidhardha <@PRYORCASHMAN.com> 发送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17 收件人:(BOP) <@bop.gov> 主题:[外部] 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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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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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一切都好。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我几年前就离开了 SDNY,现在在私人律所执业。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客户关押在 MDC,但看起来我要接手那里一名被告人的案件(Ho Wan Kwok ‐ BOP 登记号 49134‐510)。我查看了网站,看看是否需要向 MDC 进行任何登记才能去见他,但没看到相关说明。抱歉为此打扰你,不过因为你是熟人,所以我想向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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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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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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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KAMARAJU PRYOR CASHMAN LLP 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6569 @pryorcash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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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拨电话: 直拨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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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ryorcashman.com Interlaw(国际独立律师事务所联盟)成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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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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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邮件包含机密信息,该信息亦可能享有法律特权,且仅供上述指定收件人使用。如果您不是指定收件人,特此通知您,严禁转发或复制本电子邮件,或基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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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的信赖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本电子邮件,请立即通过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我们,并从您的收件箱中删除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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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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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邮件包含机密信息,该信息亦可能享有法律特权,且仅供上述指定收件人使用。如果您不是指定收件人,特此通知您,严禁转发或复制本电子邮件,或基于对其内容的信赖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本电子邮件,请立即通过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我们,并从您的收件箱中删除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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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电子邮件消息中包含的信息为私人通信,可能包含保密的律师-当事人特权信息。如果您不是指定收件人,请勿阅读、复制或使用该信息,亦不得向他人披露。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本邮件,请立即通过回复本消息通知发件人,并从您的系统中将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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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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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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