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2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23-cr-00118
ECF #
27
类型
ORDER

律师致法院信函 —— 美国诉 Yanping Wang 案,SDNY 1:23-cr-00118 ECF #27(2023年4月)。被告律师向法院说明保释听证前检控方要求公开证据的过程,指出检控方在听证前仅半小时提交补充意见书,其中关于被告公寓搜查所获物品的事实陈述与搜查记录和证据清单相矛盾。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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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WEST 25TH STREET, 12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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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DHRY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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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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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CF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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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Analisa Torres(托雷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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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Patrick Moynih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美国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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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Pearl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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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United States v. Yanping Wang(美国诉王雁平案),案号 S1 1:23-cr-00118-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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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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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 Alex Lipman(亚历克斯·利普曼)共同作为上述案件中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的代理律师。我们昨日获悉,政府方就原定于上周五(2023年3月31日)在尊敬的 Robert W. Lehrburger(罗伯特·W·莱尔伯格)法官主持下举行的保释听证会延期的情况,与法院进行了单方面沟通。该沟通歪曲了我们的立场以及导致延期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特致信阁下以纠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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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23年3月15日根据刑事起诉书被捕。政府方并未反对保释,并且除其他事项外,各方同意设定500万美元保释金,以其公寓(价值约100万美元)提供担保,并由两名保证人联署。法院命令在满足保释条件前将王女士还押候审。尽管我们付出了勤勉的努力并提出了数名合格的人选作为潜在保证人,但我们未能获得政府方对王女士保释金联署人的任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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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们于2023年3月21日向治安法官法庭寻求协助。Netburn(内特伯恩)法官于2023年3月22日听取了各方的陈述,但认为该问题需要适当地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进行陈述。她设定了书面意见提交时间表及听证会日期(2023年3月30日)。按照该时间表,王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提交了一项动议,请求法院作出命令,裁定其已遵守保释条件,并裁决政府方拒绝批准其保释金联署人的行为属于专断。作为备选请求,王女士请求法院修改其保释条件,取消要求其找到两名具有财务责任能力的人员联署保释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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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大陪审团作出了一份替代起诉书(案号 S1 1:23-cr-00118-AT),将王女士列为该起诉书中的被告,该起诉书指控其同谋 Ho Wan Kwok(郭文贵)和 Min King Je(余建明)犯有共谋实施电汇欺诈、证券欺诈、洗钱以及妨碍司法(仅针对余先生)的罪名。替代起诉书指控王女士四项罪名:共谋实施欺诈及洗钱,以及三项实质性罪名(电汇欺诈、证券欺诈和非法货币交易)。同样在3月29日,政府方提交了反对王女士保释动议的信函;政府方的信函中提及了若干尚未向辩方律师提供的证据物品。各方原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出席在 Lehrburger(莱尔伯格)治安法官主持下的保释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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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11:52,我们要求政府方提供其在3月29日提交文件中所提及的物品,包括与其在逮捕当日对王女士公寓进行搜查相关的照片,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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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对我们保释相关动议的反对意见中,您对在王女士公寓中发现的手机以及在衣柜中发现的电脑作出了若干陈述。请立即向我们提供在王女士公寓内拍摄的、支持您主张的所有照片和视频。同时,请提供所发现保险箱内物品的所有照片,包括护照和现金的所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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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于3月30日下午3:08作出回应,表示将允许我们查阅照片,并在下午4:25获得我们就对照片保密达成的一致意见后,于大约下午5:00向我们提供了照片查阅权限。记入笔录的是,我们未能找到支持政府方向法院提交的3月29日文件中某些关键事实陈述的照片。事实上,照片记录和扣押物品记录似乎与其中某些事实陈述直接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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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知悉了这一点,并且为了支持其对我们动议的反对意见,在预定听证会前不到一小时的3月31日上午约9:10,政府方提交了一份补充信函,进一步反对王女士的动议。在这封信函中,政府方提出了某些新的事实陈述,据称是基于其对2023年3月15日搜查王女士曼哈顿公寓期间收集的证据的审查(据称是在前一天,即仅在我们要示之后)。考虑到搜查以来已经过去了十六天的时间,政府方有充分的机会及时审查并呈现这些信息;事实上,在就搜查中获得和观察到的情况作出事实陈述之前,政府方有义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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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补充信函的迟延提交实际上对我们造成了突袭,阻碍了我们向委托人提供有效协助的能力。该提交的时间节点使得我们的团队没有足够的时间审阅信函内容并与委托人协商。而且显然,我们不可能对政府方仅在三十分钟前提出的指控开展我们自己的调查。因此,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请求延期,这并非由于准备不足,而是由于政府方的迟延提交所造成的情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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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尽管政府方在任何时候均未根据 18 U.S.C. § 3142(f) 提出正式的羁押动议,但在其3月29日的反对意见中,政府方请求法院要么提高王女士的保释条件,要么下令将其羁押。鉴于王女士现已被起诉,且案件已分配给阁下,我们不确定在需要举行羁押听证会的情况下,由 Lehrburger(莱尔伯格)法官主持该听证会是否合适。因此,我们告知莱尔伯格法官,我们将致信阁下寻求关于如何推进的指引。莱尔伯格法官非常友善地同意在2023年4月4日下午2:00为我们保留时间,以备阁下希望由其主持对我们动议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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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继续维护王女士权益之际,我们谨请法院考虑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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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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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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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ya Chaudhry(普里亚·乔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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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AUSA(助理联邦检察官)Juliana Newcomb Murray(朱莉安娜·纽科姆·默里)、Micah Festa Fergenson(米卡·费斯塔·费根森)以及 Ryan B. Finkel(瑞安·B·芬克尔)(通过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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