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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30 10:54: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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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最终给你的“定稿级结论”(你可以直接用) 本案中的问题并非中国司法部是否出具文件,而在于: 该文件并未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所要求的中央机关传递机制进入美国司法体系。 卷宗中不存在任何显示美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办公室(OIA)接收、审查或转交该材料的记录。 尽管如此,该文件却被破产受托人单方引入破产法院记录,并被赋予实际程序效力。 这一做法在程序上绕过了联邦法与国际公约所设定的司法防火墙,污染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