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挖下来,这条“到底谁是 boss”确实很大,而且我找到一个对政府叙事既有利、又暴露出明显内部张力的新点: G Club当时名义CEO Limarie Reyes在庭上并没有说“郭是我老板”。她明确说自己向 Haoran He 和 Yvette Wang 汇报。 她还说自己作为CEO没有最终决策权、不负责预算,也不是G Club真正的in-charge person;她理解的“owner”是 Haoran He。 但同一份证词里,政府又刻意问她:G Club里的人有没有怎么称呼郭?她回答听过 “Boss” 和 “principal”。同时她又说,郭在G Club的正式身份只是spokesperson(发言人),有合同,但她不知道是谁决定让郭做spokesperson,也不知道是谁谈的这份合同。 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 “有人叫他Boss” 不等于 “他在公司治理上是最终决策人”。 而且Reyes自己给出的正式汇报链是: Reyes → Haoran He + Yvette Wang 不是: Reyes → Guo。 这对 alter ego / agency / RICO control 都很重要。 更有意思的是,政府还问她为什么没有直接告诉郭“别再宣传买G Club会员送股票”。Reyes说她“不觉得自己有权这么跟郭说”,但她接着解释,她认为应该依赖owner Haoran He去处理。也就是说,这段证词可以被政府用来证明郭地位高、别人不敢管他;但同一段证词也可以被辩方解释为: 真正有公司权力处理郭的人,是Haoran He,而不是郭自己。 这是一个很值得26-1853抓的双向证据。 还有一个反证必须承认:政府并不是只有“Boss”这个称呼。最新Mahwah判决认为,郭参与了G Club创建和日常运营,而且G Club资金最终被用于Mahwah购买;法院还说约4600多万美元G Club资金被转移时,甚至没有得到G Club“nominal management”的授权。这会被Luc和政府用来主张: 名义CEO/UBO不是重点,真正有能力让钱动起来的人才是真控制人。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谁头衔最大”,而是: 谁能让钱动。 但这里政府也不能只跳一步。因为现在公开证据至少显示出四种不同角色: Haoran He:Reyes口中的UBO/owner,她向他汇报。 Yvette Wang:没有G Club正式title,也不在payroll,但Reyes仍向她汇报,并把她看作某种“representative”。 Guo:正式合同身份是spokesperson,但组织里有人称其Boss/principal。 Reyes:名义CEO,却没有最终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