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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9-27 18:18:2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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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9-27
二巡每次都说的是没有证明那些要素,那就找ai帮忙,那些要素到底要怎么证明,特别是证明强制地区法院上传是合适的这一点,感觉特别抽象,不知道到底怎样才算合适?都已经对被告判决过了三个月,luc那边还在花投资者资金,在正常人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批准强制令,就是合适的,不知道法律上要求的合适,具体是个什么标准。
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eb***] 你再证明 二巡也不可能说你满足了 因为被告律师还没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