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3. 职责范围。 如政府在 2026 年 1 月 9 日致本院的函件(ECF No. 785)所示,案卷中已提交 约 134 份声称依据 § 853(n) 提出的主张,政府另行直接收到约 238 份声称依据 § 853 提出的主张。(这两组声称的主张之间可能存在一定重叠。)双方建议,将关于这些声称的主张 是否适当提出的决定,交由联邦治安法官审查。4 参见《联邦刑事诉讼规则》59(b)。 政府认为,在本院作出移交后,治安法官应召开会议以讨论并安排政府提出的驳回声称主张的 动议;政府主张,这些主张在 § 853(n) 项下不具备诉讼资格(standing),应当改按减免 (remission)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