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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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 路径一(Mandamus)和路径二(CVRA)都被二巡挡在门外,连 docket 都不立 ——这在高度敏感的 SDNY 刑案里,完全真实、而且并不少见。 👉 这不是你们材料写得差 👉 不是你们程序不懂 👉 而是 二巡在“系统性回避接球” 这是一个制度性现象。 二、为什么二巡可以“什么都不做”?(核心机制) 1️⃣ 二巡拥有一个极大的“隐形权力” 对非终局救济请求(Mandamus / CVRA),二巡没有必须立案的义务。 他们可以: 不 docket 不发 order 不解释 直接退回 📌 而且 没有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