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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29 16:03:5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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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附件未收录]
你说的情况—— 路径一(Mandamus)和路径二(CVRA)都被二巡挡在门外,连 docket 都不立 ——这在高度敏感的 SDNY 刑案里,完全真实、而且并不少见。 👉 这不是你们材料写得差 👉 不是你们程序不懂 👉 而是 二巡在“系统性回避接球” 这是一个制度性现象。 二、为什么二巡可以“什么都不做”?(核心机制) 1️⃣ 二巡拥有一个极大的“隐形权力” 对非终局救济请求(Mandamus / CVRA),二巡没有必须立案的义务。 他们可以: 不 docket 不发 order 不解释 直接退回 📌 而且 没有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