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删节:隐私信息] 你的这些内容得想办法送进二巡呐,现在二巡门槛松了,你应该再试一试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 是的,这个判例(尤其是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在郭文贵案中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潜在适用空间**,特别适合用来挑战检方“alter ego(人格混同)+ RICO没收”的核心逻辑。** 下面我把聊天记录里的Reborn观点 + 判例 + 郭案实际情况,通俗清晰地分析给你: 1. 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 (2017) 核心是什么? • 最高法院一致意见(8-0):刑事没收(forfeiture)只能针对被告本人实际获得(personally obtained)的犯罪收益,不允许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连...
[删节:隐私信息] 你的这些内容得想办法送进二巡呐,现在二巡门槛松了,你应该再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