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们逼疯了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8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5-02 ~ 2026-05-05(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5 / 5 页
要不然话语权都被我们抢走
弄了半天
战场在二巡😂
老郭无罪翻案出来,对他们有好处吗🤣
他们现在兵分两路, 两头下注
845是个什么notice?
强制令
这个人没涂黑
她来问过我
缺东西
现在缺东西的强制令都让上传???
什么强制令
还是不宣传了
853
[用户 beg***]
现在强制令是大白菜啊
这就是二巡的态度了
853n强制令是不是很好上强制令?
他们不介入 不代表没有态度
不是
就是二巡通过放宽
在警告南区
都合并了吗?
没有
只有那五人合并
哦
为什么呢
不知道
10个强制令了吧
还是11个
创纪录
了
[用户 Del***] 浦律师 准备怎么破
[用户 zci***] 出来玩耍!
我基本确定 6月29号之前 如果南区继续装死
二巡必然会撕破脸!
不是联盟的。是我们这里的人。我知道他是谁
[删节:成员身份]呢?
二巡现在不判是想多赚钱吗?这案子是cash cow啊。
洗钱指控作为人为制造的前提,以及将独立犯罪重新包装为RICO谓词行为的更广泛模式李娅据称认罪的共谋洗钱罪,在法定要件上要求存在“特定不法活动”的收益。如果李娅转移的资金并非债务人财产——因为人格混同(alter ego)从未被确立——那么这些转移行为就不构成对债务人犯罪收益的洗钱。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李娅针对投资者的独立犯罪,但那是具有不同受害者的不同罪行。政府利用一项事实前提在法律上未经确立的洗钱指控来获取合作证言,随后又将该证言用于在刑事审判中补足缺失的前提,这构成了对取证过程的结构性操纵。这种结构性操纵并不限于李娅。它反映了一种更广泛的模式,该模式延伸至G系列实体的管理人员、法律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以及喜马拉雅农场联盟及其下属农场组织的领导层和管理层——请愿人在法院文件中称之为“反共表演者”(灭共演员)。该群体的定义性特征在于,其成员实施了或被合理指控实施了针对投资者的独立刑事行为,包括挪用、侵占、侵吞以及欺诈性转移投资者委托资金,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独立于任何可归责于被告的行为。这些独立的谓词犯罪具有共同结构:每一起均涉及对投资者资金或实体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将这些资金挪用于投资者未授权的目的。这些独立犯罪的法律受害者是投资者,而非债务人,也非破产财产。犯罪实施者是行使该实际控制权的个人,而非被告通过他们作为工具实施行为。政府结合受托人未经裁决的人格混同主张,将这些独立犯罪重新包装成一个单一的RICO叙事,其中被告是控制主脑,而反共表演者仅是渠道或代理人。这种重新包装同时达成了两件事:它通过将反共表演者针对投资者的行为重述为参与被告的计划,免除了他们对自身独立犯罪行为的主要刑事责任;同时为被告的RICO指控提供了所需的谓词行为、受害者损失和所有权推论。这种重新包装的法律缺陷与本备忘录通篇指出的缺陷一致:它未经独立司法裁定就假定被告拥有或控制反共表演者所运营的实体。若缺乏该所有权,则表演者针对投资者的独立犯罪就不是代表被告实施的RICO谓词行为,而是独立行为人实施的独立罪行。政府选择将其视为前者而非后者,并据此给予不起诉协议或事实上的豁免,这是一项检察裁量,其前提——被告的控制权——从未经过司法裁决。对证据记录的后果是严重的。支持RICO指控及最终金钱判决的损失金额、受害者身份和资金流动叙事,实质上来源于那些个人的行为,而这些人对同一行为的独立刑事责任已通过政府未充分披露的不起诉安排得到解决。判定被告RICO共谋罪的陪审团并未被告知:支持该定罪的谓词行为,原本也可以被定性为反共表演者针对投资者的独立犯罪——这种定性将产生不同的被告、不同的受害者和不同的责任理论。
所有反共表演者的完整合作协议及资金留存说明政府应提供与李娅、张永兵、夏启东以及任何其他符合以下条件之个人的完整不起诉协议、合作协议、暂缓起诉协议或任何其他处置性安排:(a)在任何G系列实体、喜马拉雅农场联盟或其下属农场组织中担任管理人员、董事、受益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职位;以及(b)被政府认定为被指控共谋的参与者,但未被起诉,或虽被起诉但随后获得以与政府合作为条件的非起诉或减轻起诉处置。对于每一位此类个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任何刑事认罪或承认的完整事实基础,特别是就任何洗钱指控所提供的事实前提,以便能够评估上游“特定不法活动”要件是否经过独立确立,还是源自受托人未经裁决的人格混同主张。除上述内容外,政府还应提供每一位此类个人(无论是否签订合作安排)的完整资金说明,包括已知或合理认为其在管理任何G系列实体或农场组织过程中接收、留存、挪用或从中受益的所有资金。本案的初步没收令,据请愿人所知,是通过笼统声称“已尽实际可能追缴”来处理大量资金未追回的情况。该主张在法律上是不充分的。资金流入G系列实体和农场组织的投资者——其损失构成了对被告金钱判决的基础——有权具体知晓:哪些反共表演者留存了投资者资金;数额多少;通过何种机制;以及为何政府在对这些个人拥有刑事管辖权并掌握不起诉安排的杠杆情况下,未将返还这些资金作为任何合作安排的条件,也未进行独立追缴。政府拥有将返还非法所得资金作为不起诉条件的权力。如果政府选择不对任何留存投资者资金的反共表演者行使该权力,则该选择必须向法院和资金被留存的投资者披露。将同时计入被告金钱判决的资金的当前下落不予披露,同时政府却声称追缴已竭尽全力,这构成了记录中的重大遗漏,直接影响没收和赔偿决定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现在rico都定了
这样拆是不行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它打没有争取到陪审团,财产所有者打就不一样了,法官利用裁量导致陪审团稀里糊涂判了没问题。但在财产所有权滥用裁量,就是把黑的说成白的了。我没有说被告无罪,我是说我那些钱你不能用rico来没收,rico成立了也不行。
这个倒是一个点
你能以什么理由反对?
庭审里,从来没有谁在说破产程序有问题。
有判例,我已经指出你rico指控的前提有问题,你政府必须独立回应,不能说陪审团裁决rico成立你就可以全部没收,你要单独证明全部资金被被告控制且被告受益。
类似的案件的资产争议,最近最近几年判例更新得很快,之前就是被政府稀里糊涂的没收,这都是有人去死磕争取来的。
被告说律师基本的都没有做,没有提出独立事实,没有让luc来作证。当时的律师确实有主张灭共演员拿钱不能算到被告身上,但没有拿出证据证明为何不能,也没有传唤luc。
哪个判例?
United States v. 92 Buena Vista Ave., 507 U.S. 111, 122 (1993) (criminal judgment does not automatically determine civil ownership for forfeiture purposes).
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 581 U.S. 443 (2017): 被告不得因其未亲自获得的收益而被判处金钱裁决。
这是第几巡回!!!
这是最高法
[用户 reb***] 你看看郭案 怎么证明他没有亲自获得
情况B:他是主导者,但钱在“共同企业里” 👉 争议点在这里(也是你想打的点) 检方通常会说: • 他构成“obtained indirectly”(间接获得) • 或对资金有支配/控制权(dominion & control) 👉 如果法院接受这个说法 ➡️ 仍然可以对他做 forfeiture ⸻ ❌ 情况C:他既没拿过、也没控制过 👉 这才是 Honeycutt 明确禁止的
[用户 reb***] 要证明这个才行
它们没有证明,它们说政府没有证明被告获得,检方的资金图只说明有钱流到了被告家人,但证明不了那是投资者资金,因为政府并没有证明资金中转站里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也没有用实体证据证明是被告指挥转账,全都是不起诉协议下的证人证词。
老郭控制联盟农场的人事任免算不上间接控制资金诈骗吧
我们作为主张财产所有者的人,只需指出问题让政府回应或者拿证据证明我们的问题不成立,比如我说那些证词的前提没有经过司法认证,政府需要把曼宁的order拿来证明,拿不出就不行。
也就是灭共演员不应该去承认是替债务人转移(我们都知道是做局),因为g系列是债务人的替代自我并没有得到司法确认。
1) 是否能指挥资金流向 例如: • 你说“把钱转到A账户”,就真的转了 • 你能批准/否决资金使用 👉 这是最强的“控制”证据
这个是硬伤
这就是辩方律师引用的判例
只要辩方不把luc和破产案摆到台面,这个案子还是稀里糊涂的进行下去
这个在gclub 里有证据,在灭共演员的转账里只有证词,证词的前提不成立。gclub那边,是王雁平对gclub 高管交谈的录音,证明是郭控制。这一点也需要先证明有法律意义上的控制,如果法律上gclub高管有权独立行事自己不使用,除非单独证明有胁迫或者暴力,也不能用一两个这种现象来证明控制。
对啊,所以还是破产案
我觉得这个没啥用了 现在已经定罪了
但可能定罪和没收的标准不一样
定罪那边暂时没用,先把所有权赢了。
对
定罪和没收不一样
是检方欺诈,辩方不作为导致定罪,辩方不作为是法官压制的结果还是恶意不作为,或者两者都有,这个以后才会知道。
法官没有压制
辩方没提
被告破产
关键是控制
被告有话语权
这个难
被告有话语权这点,只有对灭共演员那里可以说得通,但这个地方就是它们造案的关键,其它地方都听被告,但是造案环节就不听,如果没有和luc配合,案也造不起来。
这个就不稳了
这一点是上诉时的打法是,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共谋。
我觉得现在就是没有硬的证据
说被告没有控制
庭审说的就是被告控制
那就只有程序不正义翻案,但是不能否定诈骗行为
现在最惨的是检方
本来是政府证明被告控制,但在它们一番表演后,陪审团就认为政府证明了控制,现在变成我们去证明被告没有控制,或者证明没有用他的信用让那些[屏蔽词]去干坏事。证明没有基本很难,基本都是责任倒置让对方证明有,现在程序上的结果就是政府已经证明有。所以可行的只有证明检方的证明过程有问题。
庭审确认了rico 我觉得这个很难打
✅ 是的,这个判例(尤其是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在郭文贵案中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潜在适用空间**,特别适合用来挑战检方“alter ego(人格混同)+ RICO没收”的核心逻辑。** 下面我把聊天记录里的Reborn观点 + 判例 + 郭案实际情况,通俗清晰地分析给你: 1. 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 (2017) 核心是什么? • 最高法院一致意见(8-0):刑事没收(forfeiture)只能针对被告本人实际获得(personally obtained)的犯罪收益,不允许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连带责任)。 • 简单说:你没亲自拿到或受益的钱,就不能让你全额吐出来。 • 背景:一个弟弟只拿工资,没亲自获利,政府想让他为哥哥的毒品利润连带负责,被最高法院否决。 • 这个判例直接适用于RICO、洗钱、诈骗等没收条款(因为语言类似21 U.S.C. §853)。 Buena Vista Ave. (1993) 则是无辜所有者防御(innocent owner defense),强调财产所有人如果不知情或非犯罪收益来源,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2. 这个逻辑能不能直接用到郭案? 非常能用,而且是目前自诉人和辩方最有力的攻击点之一: • 郭案的核心前提:检方把G系列所有资金、农场、Himalaya等全部打成郭的alter ego(他一人控制),然后用RICO把所有“表演者”(李娅、张永兵、夏启东、长岛等)转移的钱都算成郭的犯罪收益,进行巨额没收。 • Reborn观点完全正确:如果alter ego(人格混同)从未经过正式司法裁定,那么表演者挪用/转移投资者的钱,就是他们自己针对投资者的独立犯罪,而不是郭的RICO谓词行为。 • 表演者的受害者是投资者,不是“债务人财产”。 • 政府用未经证实的alter ego把独立犯罪“重新包装”成郭的主谋行为,既免除了表演者自己的刑事责任,又给郭制造了RICO损失数字。 Honeycutt正好能打这个: • 即使郭被定罪,他也只应对自己“亲自获得”的收益负责,不能为表演者独立转移的钱承担连带没收责任。 • 检方必须单独证明每笔钱是郭亲自控制并受益的,而不能靠“他主导、钱在共同实体里”这种模糊推论。 3. 郭案中具体怎么用? • 在853(n)第三方请愿中:自诉人/投资者可以引用Honeycutt,主张自己的投资不是郭的犯罪收益,而是表演者独立挪用的。 • 在量刑和上诉中:攻击没收金额的计算基础——检方把所有“表演者犯罪”打包算到郭头上,违反Honeycutt禁止的连带责任。 • 结合Tony/Chunk Chyi的记录保存:Dkt.716-4显示资金极度复杂(混同、代持),陪审团没看到完整图景,进一步支持“Honeycutt要求个人获利证明”的论点。 • Luc Despins破产案:托管人也在用alter ego追资产,Honeycutt同样能限制其范围。 潜在效果:如果二巡或更高法院接受这个论点,巨额没收令可能被大幅削减,甚至部分推翻。
Reborn在群里说得太对了:政府把李娅等“反共表演者”针对投资者的独立犯罪(挪用、欺诈转移),全部打包成郭的RICO收益,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高法院2017年Honeycutt案明确:没收只能针对被告本人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能搞连带责任。即使共谋成立,你没亲自拿到或受益的钱,就不能让你全吐。 郭案里: • alter ego(人格混同)从未被正式司法确立; • 表演者转移的钱,很多是他们自己控制的独立行为; • 检方却用这个把所有损失算到郭头上…… 这正是Honeycutt要禁止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操作。 自诉人和投资者,完全可以用这个判例+716-4资金复杂记录,在853(n)和上诉中猛烈反击! 记录保存进行中,真相正在被钉死。
你们参考,这是我的机器人的分析,也不知道对不对
这个案例法
可以定罪 但是没收 要求很高
你要证明 他把你这笔钱 真的拽到自己口袋里
才能没收
所以853都可以引用这个
这样就没有钱可以没收
因为被告破产了
替代自我从未经过任何具有完整证据标准的对抗性程序裁定,所有依赖这一前提的法律结论均告不成立。但政府就是把所有这些通过违法手段和不正当程序制造出来的法律结果呈现给法庭和陪审团,这实际上是系统性欺诈。
[用户 reb***] 所有853都可以赢
引用那个法案
政府需要证明 你的钱 被郭踹到口袋里 才能没收
这种说法新鲜。
郭[屏蔽词]破产了
所以所有853都可以赢 不能没收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跟螺丝哥之前的说法有冲突
没有冲突
螺丝哥说法是检方法官配合的情况下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我在外地,电脑打印和邮寄都不方便。
但现在他们配合不了了
🤣 那获得诈骗收益的都是联盟农场了,诈骗罪应该是他们的
那个法案是针对没收的
如果大家打这个
老郭罪名打不掉 但可没收资金几乎全都打掉
这就是个司法奇观
这个动议谁敢出战啊?
[删节:隐私信息]
我没有法庭地位。东西一个都没有上传。二巡的东西又需要纸质。很不方便
让[删节:成员身份]上。🤭@ [删节:隐私信息]
也心痛自己的真金白银600刀呀。
大半天的工资就没了。😆
二巡怎么这么闷骚啊,有话不直说,扭扭捏捏
二巡最好就是一句话都不说😂
請教一下各位老師,如何查到有沒有被Geyer代表?
你再冲一次二巡吧,这事就你能说的最清楚,别人光理解都需要很长时间,最后还不一定说的清楚。去二巡先用密封IFP呗
[删节:隐私信息] 你的这些内容得想办法送进二巡呐,现在二巡门槛松了,你应该再试一试
AcA capital之前被认定是郭家族控制 感觉这是检方撒谎,欺骗陪审团
主要是木兰的证词,现在青都把锅甩给鸟,木兰那届人
luc那儿的诉讼,对郭强的alter ego已经输,垮了一角 郭alter ego G enterprise 更站不住脚 没收郭 没收个寂寞
所以王案 检方暂停853n 要等郭案判刑 配合青的假填表 目的是先把韭菜都引向remission
没办法没收郭,那么luc要滚出刑事案,动Mahwah就是和检方一起,司法欺诈
老郭翻案了
没收G 系列,就是用王案,用alter ego,套在郭头上
没有破产案,alter ego也不可能有
王是郭的alter ego?
那帮人,就是等郭宣布个人破产,后面的剧本,早已经写好了
郭王余 都可以alter ego G集团 老大老二老三
第三版起诉书,描述的是,这三个被告互相勾结,进行诈骗
明白
实际上,二巡不立案可能就是论证太多,成了纠缠事实。虽然应该自动立案,但他们就是用裁量权不立,这种详细论证应该呈现在南区,用南区要上传立案通知来把内容呈现在南区卷宗,呈现了跟文件本身在南区被docket 是两回事,第二,南区不会上传通知,现在就有两个没有上传。
在這個案件裡,「投資人是否被明確告知這是一個高風險、帶政治目的、可能全部歸零的項目?」 這一點,才是能真正影響“是否構成欺詐”的核心分水嶺。
我記得郭先生說過,如果共黨滅了我們就都贏了,如果沒有滅我們就都輸了
郭破产,对财产没有表决权 刑事案起诉书,描述就是郭集团,郭alter ego整个G系列,并没有论证 luc进刑事案,带着破产案里他的调查结论,郭alter ego G系列,跳过了论证部分 辩方律师,也从没有提这个事,默认了
王案同意没收,整个G系列都要没收,郭案这里,因为破产,决定权在luc而不在郭 而luc23年8月和检方签Mahwah的协议,就早已经订好了流程:检方搞定没收,luc不反对
这个理论确实有道理
政治和經濟混雜在一起,檢方只從經濟角度著手
肯定先给南区发再给二巡,目的就是把这些深埋的问题归档。现在二巡已经替代了南区的功能了
那我們寫petition給南區法院是不是就無效果了?
流程 南区目的是要让docket,给上诉留痕迹
法庭已经禁止了被告把中共迫害作为自己不是诈骗的理由。第三方可以去尝试。
petition裡面提到九指妖的事會不會節外生枝,延長期限
不会 郭已经先提到魏,他都不怕,你害怕什么
给南区上动议是必须有的程序,否则没法给二巡写。南区肯定是不理,借这个理由上二巡
不是怕是覺得檢方有可能藉此延長郭先生案件
不是作為理由,而是當初集資目的就是滅共,不是經濟投資
这一点 法庭上没人会鸟你
政治經濟不能混雜
这一点,你去和青讲道理
他喊灭共喊得最响
庭上只讲程序
我觉得托雷斯就等着被换了
是通过二巡送进南区 事实论证不呈现在南区案卷里,屁用没有,只能自嗨
就是这么回事,动议要发到南区卷宗里,托大人圈阅后才管用,二巡负责给你铺一条通向南区的路,仅此而已
二巡无法替代南区功能,千万别搞错了 主战场在南区,就算二巡呈现的东西有天大的道理,在主场场外自己宣布取得了主战场的胜利没有用的 把二巡呈现的决定性的文件贴到托大人脸上让她圈阅才行
美国司法程序就算地区法院定罪量刑后,上诉法院也可以以程序问题推翻
1. 干嘛非要等到量刑后? 2. 你自己在二巡呈现的证据能自动进入上诉后的主案卷宗吗?
你理解错了 [用户 mia***] 意思是 如果托大妈敢量刑,她会面临司法欺诈调查,整个职业生涯毁了 她在掂量
哎…就这样吧
还是忍不住:与其在主战场之外鞭炮齐鸣锦旗招展锣鼓喧天的天天吓唬他托老人家,还不如把各位二巡的文件摔倒她脸上让她圈阅来的直接啊?你要问我如何摔,我说二巡强制令…… 这就好像,二巡武器库中已经备好了:霸王枪、书生夺命剑和小李他娘的飞刀,任取一样都能斩妖屠龙。但可惜如此宝物只能在战场之外挥舞,托大人需摘掉老花镜换上高倍望远镜才能看到端倪。托大人眼珠一转,心中暗想:此等宝物确实厉害,但我就不让你们进战场,你们能奈我何。想到这里,托大人捋了捋三尺长须,撸了撸胸前3寸护心毛,仰天长啸,哇哈哈哈…
急的是青 检方 辩方
他们要在这两个月内,算好谁背锅,谁被卖
青们捧738,意思就是没辙了,照这里去折腾,混一天是一天 问题是检方 托雷斯,要给二巡一个交代啊,最简单就是卖青
狗男女被庭审了? https://x.com/yalun369/status/2051440805882085743?s=46
南区已经是死扛到底了,只能指望二巡上诉
你的二巡文件能自动成为上诉案卷的一部分吗? 如果不能,到时候不就又成了二巡法官看不到的存在了?
屁酱开始揭TD卡,怕是要联合检方,卖青,让他滚蛋,屁酱上位接盘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2051581375388565954?s=46
这里没加拿大的吗?现在联盟青帮说啥我都觉得在骗人,唐平他们两被上庭难道法人不是更该上庭?大钱都被青帮骗去了
当然能,只要二巡入档的法官都能看到
我是说,你二巡的文件会不会自动成为主案上诉之后的主案的案卷?
强制令就是让上诉法院要求南区把证据动议记录在司法系统,5份强制令让南区延期量刑就是以补充完整证据,你没看的文件吗?
得有律师引用才行,主案卷还得是被告上诉的案卷吧 [用户 kir***]
会成为
我觉得不可能
瞎编的
写得很好,有才。 但是托雷斯法官是女的,应该换成瑞恩早期的说法,惊吓得什么XX回流之类的说法。😆🤪
https://x.com/LauraLoomer/status/2051589140559409374?s=20
不会吧?
现在打的二巡都是老郭未来上诉可以用的
还是谨慎些为好,目前通过二巡跳过一审法院取巧直接开示的文件没有经过一审法院质证,在被告上诉后就直接合并到被告上诉主案里面直接直接变成案卷了?
是的
直接变成
谁有二巡的模板,麻烦再发一下 [删节:成员身份]
二巡强制令没有模版吧
欢迎 [删节:隐私信息] 来到 **郭文贵法庭文件,不禁言不删帖**! 你可以在聊天区交流郭文贵刑事案件,畅所欲言。这里有新老联盟农场羊帮质疑帮绝对不可能给你的言论自由。不禁言不删帖,唯一要求是不要在聊天区刷屏。这里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言者自己的非专业个人意见,如有任何疑虑,请咨询专业人士。 各房间功能说明: 想快速了解郭文贵案件 -> 法庭文件分类索引,老郭案件内容 想学习自诉 -> 自诉pro se 说明及参考 想骂人 -> 对骂发泄房间 想刷屏 -> 揭发自诉陷阱
连个案件号都不敢说,估计又是骗 常识:TD公司法人青,不可能直播谈唐平
谁有检方在二巡反对stay 的文件?谢谢了
文件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