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中文就是: 一个涉嫌参与案件共谋的组织网络,可能同时介入辩方证人选择、投资人和证人沟通、证据形成以及向法院呈现信息的过程;与此同时,该网络中的人员又成为检方证据来源,并被认定为涉案共谋参与者。这种重叠可能损害控辩双方独立调查和检验证据的能力,进而影响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我想强调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标准: 如果你能够证明联盟不仅影响了证据内容,而且影响了哪些证人能够出现、哪些证据能够形成、哪些信息能够到达法院,那么问题就不再只是“联盟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信”。 而是: 谁实际上控制了这个案件中事实的生产、筛选和呈现?法院是否在不知情或未充分审查的情况下,依赖了这个受争议的控制体系? 这才是可能动摇案件整体证据基础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