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综合最近几天的法庭文件,discord上的案件讨论群里有下面一些观点: 在检方没有起诉被告前,被告有关的投资项目还没有受害人,是检方用破产法庭登记的虚假债权人作为受害人作证指控被告的,后来检方冻结项目资产,投资人才被成为受害人的,也就是说用因为检方冻结资产遭受损失的投资人成为受害人再来指控被告是搞循环论证陷害 爱郭贼是“挺郭还是害郭”?? 挺郭–口头的 害郭–实际的 因为他做的几件事等于给检方输血: ✔ 让受害人认罪 ✔ 不质疑 DOJ ✔ 不质疑 SDNY ✔ 不质疑程序违法 ✔ 不质疑政治干预 ✔ 不谈无罪 ✔ 不谈翻案 ✔ 不谈 mandamus ✔ 不谈 appellate ✔ 不谈 CIPA ✔ 不谈外交 ✔ 不谈中共因素 ✔ 不谈受害人权利 ✔ 全谈退款 这种人只要目的不是蠢,就是坏。 现在几乎所有投资的人都成了受害人(检方的非法扣押),都有权利上法庭用cvra法案发动议, 还原事实真相,揭露检方Luc司法欺诈。如果南区不上传 你的动议,就可以去二巡申请强制令(mandamus). 有人问,我作为受害人去法庭,这不是害郭吗?你做不做,都是检方口中的受害人,你的沉默,等于默认检方的说法,等于让那些在法庭上害郭的小丑代表你。 郭案的性质,从头到尾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受害人-施害人”架构能概括的,这点你肯定也知道,否则不会有现在的政治、外交、情报、CIPA、Curtiss-Wright、Sabbatino 这些东西跳出来。 美国司法体系把这个案子分成了三条完全不同的轨道: ①退款/Remission轨道 =承认诈骗+承认受害+承认检方定性 (这是检方和联盟最希望大家去的地方) ②司法救济轨道(CVRA+Mandamus+二巡+高院) =讨论程序错误、政治干预、违法羁押、Brady、Cronic procedural irregularities. (这是能翻案、能纠错的地方) ③政治/外交轨道(CIPA+Curtiss-Wright+外交法先例) =讨论国家安全、外国政府影响、情报、交涉 (这是本案终极战场)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退款”,而是:你愿意站在哪条轨道? 如果认为郭诈骗成立,那退款自然是逻辑出口;但如果认为郭根本不是诈骗,那逻辑出口只能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轨道,不可能去排队领赔偿。爆料革命真正的战场也不在退款窗口,而在司法和政治体系。 你想当受害人去翻案 就去法庭上用CVRA 阐述事实; 你想当受害人去害郭 就去检方那里做remission,或者什么都不做。 法院现在做的,很可能是: * 拖 * 圧 * 分流 * 延后到量刑后 * 或者交给上级法院处理 当“受害者在法庭上指控检方欺诈法庭",而法院既不能公开否认、又不能正面回应时—问题一定已经超过普通刑案的安全阈值了。这是司法结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