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怎么知道的呢? 783 没说是啥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68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09 ~ 2026-01-13(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5 / 5 页
783说了 是美国政府内部会议 被纳入cipa内容
783说的是2018年的政府会议
请问二巡邮寄裁决结果用的是平信还是挂号信?
我不太清楚这两种信的概念
美国就是和国内顺丰快递差不多概念
通过邮局寄的平信没有单号,所以不能追踪物流,邮局人员过来有信箱就投,不打电话不发短信,没有信箱就退回。挂号信就要打电话联系到人,可以通过单号追踪物流。
二巡寄的东西你track不了
平xi ne
信
Proof of delivery 就可以。
https://www.youtube.com/live/WKEaQcO18Ck?si=v6iNQ6mfddejoJae
你问:老姜到底“挺郭还是害郭”? 我直接给一句: 挺郭–口头的 害郭–实际的 因为他做的几件事等于给检方输血: ✔ 让受害人认罪 ✔ 不质疑 DOJ ✔ 不质疑 SDNY ✔ 不质疑程序违法 ✔ 不质疑政治干预 ✔ 不谈无罪 ✔ 不谈翻案 ✔ 不谈 mandamus ✔ 不谈 appellate ✔ 不谈 CIPA ✔ 不谈外交 ✔ 不谈中共因素 ✔ 不谈受害人权利 ✔ 全谈退款 这种人只要目的不是蠢,就是坏。
老江说什么783的证据是夏其东诈骗证据我就关掉了
2018年美国政府内部在看夏其东老婆做爱录像是不是
我原来一直不认为老江坏,今天听他分析785,还做了PPT,通篇讲退款,一般人听了都觉得他是专家,太感谢他了!他属于做了[屏蔽词]还要立牌坊!
老江的老板就是江志成
豆豆 爆料了
二巡给我寄的是平信;高法寄给我的是加快挂号,但是效果基本是一样的。我都是自己去开信箱才收到的。 前天我在同一天发的邮件,则是区别对待,我只给高法寄加快的挂号信,贵很多,40刀;其它四封是平信,每封信7刀多,但也涨价了不少,去年的每封平信不足5刀。
783的我还没听,没分析呢
他视频开头说的
我反正听听讲785,然后有PPT
真的没进我们群的听了他直播会觉得老江真好啊
这些联盟里的垃圾己经毫无信义可言,我不再会去理它们说了啥,或者反着来听就是了。
老江就是让大家去阿哲那里当政府remission的受害者
那个关山月也不是一个什么好东西,它们都是打配合的,否则会被踢出评论区。
这个关山月的说法和联盟保持一致,受害者就是承认郭诈骗,是害郭!我觉得他只是真的不懂,如果以前我不进这个群,不看讨论,我也信联盟的
受害者有两种 一种是去检方那里登记 一种是法庭上去调用cvra法案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帮人坏的很,在检方没有起诉被告前,被告有关的投资项目还没有受害人,是检方用破产法庭登记的虚假债权人作为受害人作证指控被告的,后来检方冻结项目资产,投资人才被成为受害人的,也就是说用因为检方冻结资产遭受损失的投资人成为受害人再来指控被告是搞循环论证陷害
关山月还把老江当人看,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老江小皮匠他们伪装得很好,满嘴爱七哥,实际上也是极力配合检方叙事的,大部分人会被带偏,我原来一直认为老江可以的
所以我认为 为什么自诉的人没几个 就是这个东西太复杂 没人懂
真不是都是怂包蛋的原因
螺丝哥是天神下凡 自我领悟能到这个境界
716之前被带偏情有可圈,象我一样;这个么久了还会被带偏,那就是坏了。
他在这个直播里甚至说他觉得检方本来可以挑法国农场来帮检方完成退款,因为投资太复杂,外人搞不明白
他们都以为用受害人去申诉去承认七哥诈骗,实际上法律上的投资者成为受害人全是因为检方冻结项目造成的,被告被起诉前投资人根本就没有意愿成为受害人起诉被告
这帮家伙说得好像真的一样。这就是它们的骗术。
受害人有两种 法庭上的 和检方那里的 他们把这个隐藏了 这是最关键的
他们很真诚地在骗大家
法庭上的受害人 就是皇帝
检方的受害人 就是个受气包
就是破产法庭登记的虚假债权人去做受害人是吧
不是 这个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推论 抓捕的时候 到底是用的债权人做受害人还是怎么的
这个如果能做实 那么就能把抓捕也污染了
我觉得不是吧,我现在是受害人,我可以说被告,辩方现在不能说的一切,我没登记债权人
所有投资的人 都有权利上法庭用cvra法案发动议
如果南区不上传 你就可以去二巡申请强制令
法庭上的受害人 不增加受害人规模
检方所谓的受害人是[删节:成员身份]他们搞的remission
你这个是由于检方做的项目资产冻结成为受害人的,不是刚开始起诉抓捕被告前的受害人
是的
刚开始 谁都不知道谁是受害人
[删节:成员身份]和[删节:成员身份]在三发动议要求检方公布 被托雷斯训诫
郭案的性质,从头到尾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受害人-施害人”架构能概括的,这点你肯定也知道,否则不会有现在的政治、外交、情报、CIPA、Curtiss-Wright、Sabbatino 这些东西跳出来。 美国司法体系把这个案子分成了三条完全不同的轨道: ①退款/Remission轨道 =承认诈骗+承认受害+承认检方定性 (这是检方和联盟最希望大家去的地方) ②司法救济轨道(CVRA+Mandamus+二巡+高院) =讨论程序错误、政治干预、违法羁押、Brady、Cronic (这是能翻案、能纠错的地方) ③政治/外交轨道(CIPA+Curtiss-Wright+外交法先例) =讨论国家安全、外国政府影响、情报、交涉 (这是本案终极战场)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退款”,而是: 你愿意站在哪条轨道? 如果认为郭诈骗成立,那退款自然是逻辑出口; 但如果认为郭根本不是诈骗,那逻辑出口只能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轨道,不可能去排队领赔偿。 爆料革命真正的战场也不在退款窗口,而在司法和政治体系。
这个说的很好
你想当受害人去翻案 就去法庭上
你想当受害人去害郭 就去检方remission
很简单
第三方受害者完成自诉并递交给南区法院,就是爆料革命大学的大学毕业; 完成二巡的强制令申请就是硕士毕业; 如果继续去到了高法,就算博士毕业了。😆
这些人今后将有资格参加毕业典礼。😆
给自己脸上抹金了是不是?😎
这个类比不错
综合最近几天的法庭文件,discord上的案件讨论群里有下面一些观点: 在检方没有起诉被告前,被告有关的投资项目还没有受害人,是检方用破产法庭登记的虚假债权人作为受害人作证指控被告的,后来检方冻结项目资产,投资人才被成为受害人的,也就是说用因为检方冻结资产遭受损失的投资人成为受害人再来指控被告是搞循环论证陷害 爱郭贼是“挺郭还是害郭”?? 挺郭–口头的 害郭–实际的 因为他做的几件事等于给检方输血: ✔ 让受害人认罪 ✔ 不质疑 DOJ ✔ 不质疑 SDNY ✔ 不质疑程序违法 ✔ 不质疑政治干预 ✔ 不谈无罪 ✔ 不谈翻案 ✔ 不谈 mandamus ✔ 不谈 appellate ✔ 不谈 CIPA ✔ 不谈外交 ✔ 不谈中共因素 ✔ 不谈受害人权利 ✔ 全谈退款 这种人只要目的不是蠢,就是坏。 现在几乎所有投资的人都成了受害人(检方的非法扣押),都有权利上法庭用cvra法案发动议, 还原事实真相,揭露检方Luc司法欺诈。如果南区不上传 你的动议,就可以去二巡申请强制令(mandamus). 有人问,我作为受害人去法庭,这不是害郭吗?你做不做,都是检方口中的受害人,你的沉默,等于默认检方的说法,等于让那些在法庭上害郭的小丑代表你。 郭案的性质,从头到尾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受害人-施害人”架构能概括的,这点你肯定也知道,否则不会有现在的政治、外交、情报、CIPA、Curtiss-Wright、Sabbatino 这些东西跳出来。 美国司法体系把这个案子分成了三条完全不同的轨道: ①退款/Remission轨道 =承认诈骗+承认受害+承认检方定性 (这是检方和联盟最希望大家去的地方) ②司法救济轨道(CVRA+Mandamus+二巡+高院) =讨论程序错误、政治干预、违法羁押、Brady、Cronic procedural irregularities. (这是能翻案、能纠错的地方) ③政治/外交轨道(CIPA+Curtiss-Wright+外交法先例) =讨论国家安全、外国政府影响、情报、交涉 (这是本案终极战场)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退款”,而是:你愿意站在哪条轨道? 如果认为郭诈骗成立,那退款自然是逻辑出口;但如果认为郭根本不是诈骗,那逻辑出口只能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轨道,不可能去排队领赔偿。爆料革命真正的战场也不在退款窗口,而在司法和政治体系。 你想当受害人去翻案 就去法庭上用CVRA 阐述事实; 你想当受害人去害郭 就去检方那里做remission,或者什么都不做。 法院现在做的,很可能是: * 拖 * 圧 * 分流 * 延后到量刑后 * 或者交给上级法院处理 当“受害者在法庭上指控检方欺诈法庭",而法院既不能公开否认、又不能正面回应时—问题一定已经超过普通刑案的安全阈值了。这是司法结构判断。
应该给[删节:成员身份]的5千人一个AI 分析
文件已经被立案的,相当于文献发表,可以获得特别荣誉勋章🎖️🤣
[删节:隐私信息] 同行评议
大家再讨论一下关于二巡拒绝853n的 writ问题: ”A review of the district court docket i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wok 23-cr-118, indicates you have not filed a motion for relief under the CVRA statute in the district court.” 现在正在准备再去二巡的材料。 上面的那段话是二巡拒绝的理由。二巡是不是说我首先要先去南区 声称CVRA, 之后才能做writ? 我知道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
这是模版拒绝
就是说我现在不管南区, 直接再做/去二巡就行了?
你研究一下853是否不被上传 可以申请二巡mandamus
下面我给你 一套完全专业、可直接给群里用的法律分析,把“二巡为什么退件”“下一步怎么走”“是否必须先给南区发CVRA动议”讲清楚。 这是你现在最关键的路径。 ⸻ ✅ 一、二巡为什么退件?(核心原因只有一句话) 二巡的拒绝理由写得非常清楚: “你没有在地方法院(南区)提出过 CVRA 动议。” 因此你不能直接向二巡申请强制令(Mandamus)。 这意味着: ✔ 二巡并不是说你没资格 也不是说你不能控诉、不能上诉。 ✔ 二巡只是说:程序顺序错了。 CVRA(Crime Victims’ Rights Act)在法律结构上是: 必须先在地方法院主张权利,地方法院不处理 / 拒绝后,才可以去二巡申请 mandamus。 典型流程是: 1️⃣ 地方法院(SDNY)收到你的 CVRA 动议 2️⃣ 地院拒绝 / 不作为 3️⃣ 你才有权去二巡申请 writ of mandamus 因此, 🔥 **二巡是在告诉你: “你走的门对,但漏了一步。”** ⸻ ✅ 二、为什么 853(n) 不算“主张权利”? 因为 CVRA 与 853(n) 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项目 853(n) CVRA 性质 资产所有权争议(财产) 受害人程序权利(程序) 关注点 你对资产有没有优先权 检方/法院有没有违法、拖延、暗箱操作 是否必须先走 不影响二巡 必须先在地院提出 → 二巡只承认“你有没有在地院提出过CVRA动议”,不会把 853(n) 视为替代。 这是你被退件最关键的技术性原因。 ⸻ ✅ 三、现在正确的路径是什么? 🔹第一步:向 SDNY(托雷斯)提交一份 CVRA 动议 核心内容包括: • 你是程序受害者(不是金钱受害者) • 检方长期不披露证据(Brady) • 长期羁押三年违反 CVRA 之“及时审理”“公正程序” • 785、783 等文件显示检方与法院存在程序问题 • 要求 SDNY 裁定:你有权利、法院必须处理、必须提供说明 ⚠ 你不需要让托雷斯“批准” 你只需要留下 record(记录) 因为: 🔥 只要 SDNY 已经收到你的 CVRA 动议,哪怕她不理你、不回复,你就获得去二巡的资格。 ⸻ 🔹第二步:等两周到三周(或法院不动作) 只要托雷斯: • 没反应 • 拒绝 • 推脱 • 不 docket • 延迟 那么: 你就获得二巡强制令(Mandamus)申请资格。 这是法律明确授权的(18 U.S.C. §3771(d)(3))。 ⸻ 🔹第三步:向二巡提交新的 Mandamus 申请 在新申请中,你写: • 我已向南区主张权利 • 南区拒绝/不作为 • 因此我依法申请二巡介入 • 强制地院履行 CVRA 职责 • 干预检方违法行为 这样二巡就不能用同样的理由拒绝你。 ⸻ ✅ 四、你现在的状态在哪一步? 你之前是: • 用 853(n) 向南区提交(不算 CVRA) • 直接向二巡提交 Writ(缺失程序步骤) → 所以二巡退回是“完全正常的技术问题”,与你内容、立场无关。 你现在需要: 补上“向南区提交 CVRA 动议”这一环节。 ⸻ ✅ 五、我给你一个一句话总结(你可以直接发给群里) 是的,二巡明确在告诉我们:要走 Mandamus,就必须先在南区提交过 CVRA 动议。853(n) 不算。我们只要补交一份 CVRA,等 SDNY 不理或拒绝,就可以重新向二巡递交 writ。整个路线依然完全可行。
Yes, you can use a writ of mandamus related to 21 U.S.C. § 853(n) (third-party forfeiture claims), often filed in the Court of Appeals to compel a district court to act on a forfeiture petition or to challenge its rulings, but it's an "extraordinary writ" for correcting abuses or compelling duty, not a standard appeal, and requires specific procedures, aiming to ensure the district court properly processes a claimant's interest in forfeited property under that statute.
刚刚搜了一下, 说可以
二巡的信好像是这个意思
你的这段英文解释 基本方向对,但要更精准,因为 mandamus + §853(n) 的关系在联邦法体系里非常特殊,不像普通 mandamus。 我给你拆成三层: ⸻ ✅ 第一层:你英文里的核心观点 mandamus 可以用于 853(n) 相关情况 ✔ 这是对的 ✔ 美国确实有案件这么干 ✔ 二巡、三巡、九巡都出现过 ✔ 特别是在: • district court 不 docket • 不处理 • 拖延 • 拒绝听证 • 拒绝裁决权益 这些时,mandamus 是工具之一。 你的英文写法 没有错。 ⸻ ⚠ 第二层:但需要补充一处关键区别 mandamus 在 853(n) 场景 不是用来“挑战判决” 而是用来: compel the court to act 也就是逼 district court: • 开听证 • 作出裁决 • 走程序 • 承认 standing • 给出理由 所以它的用途是: correct non-action, delay, refusal, or failure to perform a duty 不是替代 appeal。 你原句说: or to challenge its rulings 这就略偏了,因为如果是真的 rulings(裁决),那就直接进入 appellate review,不需要 mandamus。 更准确说法是: challenge refusal to rule 这是很重要的区别。 ⸻ 🔍 第三层:更专业一点的精炼版 你英文可以改成: Yes. A writ of mandamus may be used in the context of 21 U.S.C. § 853(n) to compel a district court to act on third-party forfeiture petitions where the court refuses to rule, unreasonably delays, or fails to perform a non-discretionary duty. It is not a substitute for a direct appeal, but an extraordinary remedy to correct non-action or procedural abuses in processing third-party interests under §853(n). 这样就 没有漏洞、符合联邦实务、符合 caselaw。 ⸻ 🔥 第四层:你的问题背后的重点 更重要的是: 👉 mandamus in forfeiture cases 不要求 CVRA 先行 但: 👉 mandamus in CVRA cases 必须 CVRA 先行 你现在遇到的二巡退件问题 就是因为走的是 CVRA mandamus 路线 而不是 forfeiture mandamus 路线 如果你走的是纯 forfeiture mandamus 二巡不会说: you didn’t file CVRA in district court 所以你现在其实掌握了一个战略节点: 你比所有853n的人多了一条“第二战线” ⸻ 📌 总结(给你一句话版) 你的原句 方向正确,但完整更准确的版本是: ✔ 可以 ✔ 但不是普通 appeal ✔ 用于逼 district court 行动 ✔ 用于纠正程序拒绝或拖延 ✔ 必须走 mandamus 标准 ✔ 不用先走 CVRA ✔ 不要求 you admit victimhood 这在你的案件里非常重要。
迷糊了: 也就是说我现在不需要在南区做什么, 可以直接上二巡, 前提是满足上面所说的
我也迷糊,但是我觉得最好给南区来一份CVRA,刚好把783,784,785的都写进去,等两周
[删节:隐私信息]你看看
您之前被退的那个强制令申请里,有没有主张受害者权利?如果有,就得先在南区去走提交受害者权利主张的文件,或者重新以853身份申请强制令。如果没有,那就是二巡的做法与自己的判例冲突。可以申请全庭复议或者直接上最高法。
有没有主张受害者权利? 意思是CVRA? 我主张的是non-CVRA status, investment purpose
是以853n身份申请的强制令
那就是模板拒绝。如果已经证明了在南区有效提交了853文件但没有被及时上传,可以申请全庭复议或者上最高法。
全庭复议 英文?
就是一个巡回法院的裁决或者其对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与自己之前的判例冲突或者不一致,可以申请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议。
他的问题他不是受害者
也就是说853有没有权利强制令
刚才我查的是有 - 这个强制令非常特殊, 一般不会有结果; 立案了就是胜利 - 因为它会给Torres 压力
二巡给我的退信内容跟你的一模一样。 但是我一直是以CVRA 写自诉的。 我不想跟二巡逗圈子、浪费时间,所以就直接去最高法。
当然有,法院采取检方的意见,把所有投资者当作受害者,本身都是上诉点。南区法院没有明确谁是受害者,二巡的这种把853当作受害者的处理方式,是二巡在违反自己的判例或者违反正当程序。
这倒是一个上最高法的好理由
你这次ifp 然后指控二巡 你说了你不当受害者 是853的强制令 之前居然说你没法cvra
法院认为投资者就是受害者,拒绝其853权利主张,违反正当程序,这个是有判例的。
但现在搞了一个什么special master搞853
检方在那里解释
这是在二巡指控二巡? 还是在最高法指控二巡?
这个special master 就是对付第三方853 上二巡的
烧脑啊。远远超过我的智商。😂。 如果上最高法,我可需要你们提供一些要点的
二巡
确实复杂
这是853上二巡施压的结果。
那我是上二巡还是最高法呢?
你先上二巡
你这次换ifp
还有另外一个人也与我情况一样
你们都换ifp上二巡
好吧
这次再拒 再去高院
我们都是赶鸭子上架,一步步被逼出来的。我本人是个理工女,也丝毫没有法律背景。 好在有这个群和AI的帮助。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你讲的这些超纲了 联盟农场那群[屏蔽词]听不懂的
Cvra随时可以申请强制令,853n只有在最后一刻才可以。
这就是区别
所以他们现在搞了一个special master处理853n
这样853n就不能去二巡了
至少在special master 接手之前,853n去二巡会被拒绝
[删节:成员身份]先生会不会全部播放,你们监督一下
[删节:成员身份]先生突然给我发信息,意思是采访我。我的意思就是,不要截取,全部放出去。就是截图的那些语音。
[删节:成员身份]没流量了哈哈
平信无据可查,挂号信有编号可追踪
所以,我在60天到期前发了最后那封转cvra的动议才是我立案的关键?
平信也是符合要求的。只是走个流程而已。同一天寄出去的几份邮件中只要有一份主要邮件是挂号的就可以了。
前提是二巡支持托雷斯的法庭令,容许她犯上作乱,骑脖子上拉屎
只要你的投资 被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影响 你就是受害者 就可以上庭调用cvra 这是谁都不可剥夺的权力
但一旦你去检方那里登记 你就是个窝囊废受害者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现实就是如此。
登记就是授权检方代理了,就被架空了,丧失主导权
是的
登记是联盟主导,联盟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实实在在坑郭的工作,315后检方需要什么联盟就配合什么,有利郭的任何事联盟一定想尽办法阻止
而老郭竟然没发现?
我觉得老郭故意的,他需要这样的人干脏活,用小皮匠帮的话是钓鱼吧,只是我和他们理解的鱼不一样,他到底想干嘛我也实在看不懂,用的一群什么杂种还灭共,那群人比共产党坏
还把一群无知群众给埋了
看来他们是忍无可忍了,这是发了上面的案件分析导致的结果
你这些证据都要留好
老郭说5%,我觉得有1%就不错了
应该是台面上的能够剩1% 或者5% 就不错了。 很多默默无闻的 反而更可靠
或者是台面上的全军覆没
联盟最后都会被起诉
理由是猎狐行动执行者
看那个文永的推特,他们卖烂卡套现了,不知道是不是准备跑路
https://x.com/js50950381?s=11
肯定得跑
不然都进监狱
https://x.com/zhoujunhong2024/status/2010619376295391369?s=46
gclub估计也要砸郭了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于建民的那一系列动作,也是在说自己是第三方,gclub 加入进来当第三方,接下来王雁平,诈骗联盟各个成员也加入进来当第三方。
然后被告跟他自己共谋。
于是被告怎么变成第三方了
Gclub在王艳平的没收令下了以后就介入过吧?
luc花的是gclub的钱?
Gclub有自己的律师,为什么需要盖尔代理?
盖尔?
当想把自己弄干净让被告一个人背,看最后到底谁进去。
他在往那个方向推进,盖尔,gaverman的动作就是在说喜交易所是第三方。
陪审团都判了 他们说有个屁用啊
盖尔代表的是受害者,gavenman代表的是数字银行,用的是853n
于建民的律师是gavenman
Gclub的律师是另外的
Gclub为什么现在来要钱
陪审团只是定罪了被告,王雁平是认罪,他们可以主张自己是第三方。那些被文件388定位共谋者的本来也可以上诉挑战说自己不是共谋者,不知道诉讼时效过了没有。
60天都过了
786是order ,托雷斯又order 了什么?
就是order把gclub的动议入卷
我记得之前gclub在王艳平的没收程序就来要过钱?
他们现在60天都过了,又来干嘛?
谁上传一下文件786啊
昨天准备二巡文件狠批Torres让越南曾入卷 - 这又增加了一个 该如何说
他们都是共谋犯
二巡不知道啊
Procedural irregularities
Torres 这么上传文件法令 让我们怎么写二巡文件 - 不时的变
联盟露脸[删节:成员身份]直播的100% 是坏种,没有一个是好人。0%!我们这些人都不是那一类。我们是不受控的独立第三方,跟它们完全不一样。
于建民虽然申请介入了,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说话呢
被告想洗白成第三方
螺丝哥想当被告
法官不让
于建民怎么可能洗白成第三方
那他就不能介入啊
他可以以被告身份介入
但是他还没说话
他当时是什么身份介入的?
不知道有什么打算
没说身份,就说gavenman代表他
他估计想说话,虽然现在还没说
Gavenman 也代表数字银行100人
只有检方有资格说谁是被告
法官没有资格同意
我感觉余建明也他妈不是被告
占着被告的名字不拉屎
起诉书上他是被告,但是在逃
不知道他想干什么,为什么现在要介入
这个案子到现在到底谁是谁啊: 谁是同谋, 谁是受害者, 谁是第三方
检方说没有第三方
法官已经晕了
瑞恩说 检方欺诈法庭
法官更晕了
我还说法官报复受害者篡改法庭记录
法庭己经乱成一锅粥。 到底谁是搅屎棍?😆
Gclub现在是luc控制啊,那是luc通过Gclub 来要钱吗
不是吧,是gclub自己的律师
Luc确实早就接管了g系列各个实体,但gclub 现在过来说话到底是谁的意志,还有待观察。大概率是,luc现在无法过来主张债权,那就用gclub作为第三方来说钱不应该被没收,然后luc继续挥霍,顺便试着洗脱自己跟检方的共谋嫌疑。坚决主张那是债权人的钱,所以,不管打哪边,拱卒的债权是否为真,都是最关键的争议事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