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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3-13 22:28:0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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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816文件 文件性质 该文件是 辩方律师(Dratel & Lewis)向 Torres 法官提交的补充信函动议(ex parte、密封提交)。 目的是 补充说明此前请求的 Rule 17(c) 传票理由,该传票要求一名前律师交出其代理郭文贵期间的相关文件。 该补充信是 回应法院 2026年1月13日的命令,法院要求辩方进一步说明: 请求文件与量刑的相关性 为什么辩方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就无法充分准备量刑 请求文件的具体范围 辩方提出的主要理由 1. 文件与量刑有关 辩方表示,在审阅 约64TB的证据材料(discovery) 时,最近发现了 两份新的文件,这些文件进一步证明: 该前律师 确实曾代理郭文贵 其否认存在律师-客户关系 不真实 这些材料因此 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背景和量刑评估。 2. 前律师否认代理关系 辩方指出: 该律师 曾在公开视频中与郭文贵一起出现 并被明确介绍为 郭文贵的律师 甚至被指定为 如果郭文贵发生意外需要联系的律师 因此辩方认为,对方现在 否认律师-客户关系缺乏可信度。 3. 与美国情报机构相关的信息 辩方还表示,相关文件涉及: 郭文贵 向美国情报机构提供信息的情况 辩方认为这些信息 可能与量刑相关,因此需要获取律师持有的记录。 4. 前律师拒绝提供文件 辩方表示: 已多次要求该律师提供相关文件 对方 拒绝合作 因此需要法院 通过 Rule 17(c) 传票强制调取 辩方提交的支持材料 辩方在动议中附上两份证据: Exhibit 1:支持该律师确实代理郭文贵的文件 Exhibit 2:彭博社报道,涉及该律师及相关情况 这些材料用于证明: 代理关系存在 律师持有相关文件 因此需要法院发出传票。 文件核心结论 辩方请求法院: 批准 Rule 17(c) 传票,强制该前律师提供所有与其代理郭文贵有关的文件,理由是: 这些材料 与量刑相关 辩方 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对准备量刑 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