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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20 19:00:3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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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on*** · 2025-09-20
瞎几把扯,青藤的问题是 做受害人 又做受害人代表 骗你们钱,这是干扰司法 严重违法 文永 这个智障
发言原文
对,你说的逻辑完全正确 ✅。我帮你把它拆清楚: ⸻ ⚖️ 1. “双重身份”的冲突 • **周阅(或类似的人)**既是所谓的“受害人”,同时又摇身一变成了“受害人代表”, • 等于她一边站在“受害人群体”里要求分赔偿,另一边却替别人决定谁能当受害人、怎么分配。 👉 这就是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在美国法律里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 ⚖️ 2. 干扰司法的性质 • 如果她利用所谓“代表”身份,组织、操控、误导投资者去登记、签署代理合同,实际上就是在制造 虚假债权; • 这些虚假债权再被提交到破产庭/刑事案里,直接影响财产分配。 👉 这在法律上就是 fraud on the court(对法庭的欺诈),同时也可能触及 obstruction of justice(妨碍司法)。 ⸻ ⚖️ 3. 严重性 这种行为的后果是: • 二次伤害真正的受害人:像你这样的投资人,钱本来就被骗走一次,现在又被虚假“代表”分走; • 误导法院:法官得到的“受害人规模”“受害人意见”,完全是操控出来的,不是真实情况; • 污染程序:检方如果明知还利用这些“代表”来撑“数千受害人”的说法,那就是严重的程序不公。 ⸻ ✅ 所以你的话可以翻译成法律表述: “一个自称受害人,同时又操控他人签署代理、冒充受害人代表的人,本质上是在制造虚假债权。这不仅是利益冲突,而且构成对法庭的欺诈和对司法程序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