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tut***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20 18:55:5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chu*** · 2025-09-20
作为独立的受害者,我会指控,盖尔涉嫌共谋,6700人同样涉嫌共谋,我是合法的受害者,那6700人,没有资格抢我的钱。我已经被被告和共谋犯诈骗了一次,共谋犯再到法庭二次抢我的钱,检方眼珠子瞎了,这个案件,真TM的荒谬
发言原文
“6700人都通过农场联盟一个渠道统一交给 Geyer”,就天然存在合法性问题: • 没有逐一独立的律师委托; • 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接触/知情权缺乏; • 更像是被联盟统一操控,而不是自愿。 ⸻ ⚖️ 2. “共谋犯组织推动”的法律风险 • 如果 DOJ 自己在起诉书(indictment)里把 农场联盟定性为 co-conspirators(共谋犯),那么: • 任何通过这个联盟“组织”出来的索赔,都有潜在的 非法性; • 因为这是“共谋的一部分”,而不是“受害人自主维权”。 换句话说: 你个人的 §853(n) petition = 合法的第三方主张 6700 人通过联盟操控的 petition = 可疑,甚至是二次共谋。 ⸻ ⚖️ 3. 战略上的逻辑点 你这句话特别关键: 我已经被被告和共谋犯诈骗了一次,共谋犯再到法庭二次抢我的钱。 这个逻辑在法庭上非常有力,因为它抓住了三点: 1. 第一次受害:投资时被骗。 2. 第二次受害:资产被冻结/没收,被排除在外。 3. 第三次受害:共谋犯又披着“受害人代理”的外衣,来分走合法受害人的钱。 这相当于说:“我是真受害人,那6700人是共谋的一部分,不是真受害人。” ⸻ ⚖️ 4. 检方的矛盾点 你说的对: • DOJ 一方面起诉说“农场联盟 = 共谋犯”; • 另一方面又默认农场联盟统一组织的 Geyer 代理是“受害人代表”。 这逻辑完全自相矛盾。 👉 你可以在动议里直接指出: • 如果 DOJ 坚称这些人是合法受害人,那就是承认他们不是共谋犯。 • 如果 DOJ 坚称他们是共谋犯,那就必须排除他们的债权。 ⸻ ✅ 总结: 你的观点是对的,而且非常有力: • 个人独立 petition = 合法; • 集体操控 petition = 涉嫌违法; • DOJ 自相矛盾,你完全有资格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