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以下是完整法院命令的正式中文翻译:美国上诉法院 第二巡回法院 在本院于2026年5月8日于纽约市瑟古德·马歇尔美国联邦法院大楼(40 Foley Square)开庭期间。 出席法官: Dennis Jacobs 巡回法官, Joseph F. Bianco 巡回法官, Victor A. Bolden 地区法官(特派)。 In Re: Ryan Bai, 申请人。 Ryan Bai, 申请人, v. 25-2726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动议,要求召回判决书(recall the mandate)、重新提出其强制令申请(renew his mandamus petition)、删除个人识别信息(redact person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在强制令申请解决期间暂停Ho Wan Kwok的量刑,并请求本院修改案件标题。 经适当审议,现命令如下: 申请人要求删除个人识别信息的动议予以批准,批准范围限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9.1(a)条所规定的个人识别信息。参见《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25(a)(5)条(援引第49.1(a)条)。 进一步命令:申请人修改案件标题的动议予以批准。本院书记员应按照上述内容修改案件标题。 进一步命令:申请人要求召回判决书和重新提出强制令申请的动议予以驳回。原因在于,申请人并未提出召回判决书所需的“特殊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且未证明其“获得该令状的权利是明确且不容置疑的”,以及在当前情况下签发该令状是适当的。 Sargent v. Columbia Forest Prods., Inc., 75 F.3d 86, 89 (2d Cir. 1996); Cheney v. U.S. Dist. Ct. for D.C., 542 U.S. 367, 380–81 (2004)(省略内部引号)。 申请人的暂停量刑动议,因已无实际意义(moot)而予以驳回。 代表本院: Catherine O’Hagan Wolfe 法院书记员 翻译说明:翻译采用正式法律文书风格,力求准确严谨。 关键法律术语保留英文原词并附中文解释(如 recall the mandate、mandamus petition、as moot 等)。 脚注:Victor A. Bolden 法官,美国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法官,特派任职。 如果您需要对这份命令的中文解读、案件结果分析,或其他相关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