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强调整个庭审中没有单独证明王参与了另外三个投资项目的财务,却同意把整个g系列全部资金作为金钱感觉与郭承担连带责任,更不可思议的是,在第三版起诉书,大陪审团都没有指控王有喜交易所电信诈骗。一个正常人,应该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涉案金额,王的认罪和对没收与金钱判决的态度与事实不符。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个问题如何能有效的呈现在法庭文件中?
强调整个庭审中没有单独证明王参与了另外三个投资项目的财务,却同意把整个g系列全部资金作为金钱感觉与郭承担连带责任,更不可思议的是,在第三版起诉书,大陪审团都没有指控王有喜交易所电信诈骗。一个正常人,应该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涉案金额,王的认罪和对没收与金钱判决的态度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