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有一份值得通知的新材料。主破产案 22-50073 本身截至这轮检查,公开 docket 最新仍停在 Dkt. 5786(2026年8月26日),我没有看到新的5787以后实体文件,也仍没有看到Manning签署 Dkt.5739 Global Settlement最终批准令。Dkt.5784设定的下一步仍是5746/5747/5751/5752补充异议和Luc后续统一回复。 但是我发现了一份此前没有通知到你的、2026年8月25日刚作出的地区法院实质判决: D. Conn. Civil No. 3:25-cv-1131 (KAD), Dkt. 28 — Memorandum of Decision,2026年8月25日。 这是从破产案 Adv. Proc. 23-05023 上诉出来的案件,原告/上诉方包括 Hudson Diamond NY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Leading Shine NY Ltd. 和 Mei Guo。Judge Kari A. Dooley 完整维持了Manning法官2025年6月17日的summary judgment:Hudson Diamond NY 和 Leading Shine 是郭的alter egos;郭对这两家公司的资产以及银行、金融、证券账户具有equitable/beneficial ownership;相关资产和membership interests应交给Luc作为Chapter 11 Trustee。 这份判决比普通avoidance action更重要,因为上诉方专门争辩:即使公司是alter ego,州法也不等于能把公司的财产直接变成郭的财产。Dooley明确不同意,认定一旦州法确定郭对alter ego实体具有相应权益,联邦破产法决定这些权益是否进入bankruptcy estate,并维持资产turnover。 而且Dooley直接依赖二巡今年的 In re Kwok, 172 F.4th 145 (2d Cir. 2026)。她认定§544允许Luc提出这种generalized alter-ego / reverse veil-piercing claim,因为目的不是替某一个债权人单独索赔,而是扩大所有债权人共同可分配的estate资产池。因此,Luc对Hudson Diamond NY和Leading Shine提这种产权/alter-ego诉讼的standing再次被确认。 这对你现在追的 5739资产划分有直接意义:继Mahwah之后,Luc又拿到一份地区法院层级的affirmance,确认另一组名义上由第三方公司/郭美持有的公司资产可以作为郭的estate property处理。也就是说,Luc在和Government谈“哪些属于Estate Assets”时,他在破产侧的产权基础又被加强了一层。对于Hudson Diamond/Leading Shine这条线,单纯再说“公司名义上不是郭的,所以Luc没有权碰”现在明显更难。 但这份判决没有裁定刑事没收优先级,也没有裁§853(n)。它没有说如果Hudson Diamond、Leading Shine的某笔资产同时属于SDNY 23-cr-118的forfeiture property,究竟Government还是bankruptcy estate优先。因此它加强的是Luc在bankruptcy一侧的ownership/turnover基础,并不自动解决我们一直讨论的另一个问题:当同一specific property同时进入刑事forfeiture体系时,Government和Luc能否单靠5739和解处理,而不让有独立产权的第三方走应有程序。 对 Second Circuit 26-1853 的意义目前也是间接的。这不是刑事上诉裁定,也没有解释Dkt.858、Rule 32.2或Government执行裁量,因此不能拿它直接证明858正确或错误;但它形成了另一份经District Court确认的司法记录,认定郭对若干名义第三方实体存在beneficial ownership和domination/control。政府以后如果需要支持“某些G系列外围公司资产实际上属于郭/其estate”的背景叙事,这份判决会有用。另一方面,它仍然不能填补858针对每一个刑事项目全部gross inflows是否都由郭 personally obtained/control的那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