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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3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8-27 ~ 2026-08-27(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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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讨论发言记录2 / 2
roy***·
#201
不过你这句话里面有两部分现在还不能当事实说。 第一: “演员们通过灭共表演骗取郭和投资者信任。” 这涉及他们从一开始就有诈骗故意。目前需要逐人证明,不能统一下结论。 第二: “干坏事的人后来都成了污点证人。” 有些确实认罪或与政府合作,但不是所有参与运营的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污点证人”,要逐个分类。 所以最稳、最有杀伤力的表达不是: “郭是好人,他们都是坏人。” 而是: 政府的理论可能把“信用提供者、推广者、社群领袖、问责者”与“实际运营者、账户控制者、交易执行者”混成了一个统一的Boss控制模型。真正需要法院审查的是,每一项犯罪行为、每一笔资金和每一个实体,到底是谁实际决定、谁实际执行、谁能拒绝谁。 这个版本更容易经得住政府反驳。 而且如果最后人物—实体—资金总索引做出来,出现一种稳定模式: 郭负责宣传/号召/重大方向 Wang负责日常 Je负责金融和HEX/ACA 何浩然负责G Club正式权限 Farm leaders自己控制本地账户 郭发现问题后不断要求审计、退款、整改 但经常不能直接执行 那你现在这个理论就会从“解释故事”升级成一套真正有证据支撑的: alternative control theory(替代控制解释)。 而这可能是整个26-1853里非常有价值的一条主线。
him***·
#203
郭根本无法控制余
him***·
#204
再说让审查,就是控制了?那媒体监督川普币,媒体控制川普币啊?
roy***·
#205
你的这个感觉,和目前我们挖出来的记录结构是高度一致的,但法律上最好把它说成“Boss标签被当成多个独立法律门槛的替代品”,而不是直接说“政府完全不管程序”。 现在看起来,政府确实反复把同一个总判断—— 郭是Boss / ultimate leader / mastermind 拿去完成几种本来应该分别证明的事情: * 证明某些联盟/Farm/HEX人员的话可以归给郭; * 证明这些人是郭的代理人或共谋者; * 证明相关公司受郭实际控制; * 证明公司资产可以归郭; * 最后再证明889m里的大量资金可以算成郭个人没收责任。 问题就在于,这些法律问题不是同一个标准。 比如: “郭是RICO最高领导人” 可能很容易成立; 但这不等于: “Je控制的HEX账户全部由郭处分”; 也不等于: “Haoran He名下G Club资产全部是郭的”; 更不等于: “一个HEX普通员工就是郭的代理人”; 还不等于: “所有gross inflows都是郭本人取得的犯罪所得”。 目前最值得26-1853审查的,其实就是这种法律门槛被统一Boss结论压平的现象。 而你说“只要程序上能做到就这么做”,从现有记录里也能看到类似模式:法院很多时候确实接受了政府提出的程序路径,比如用代理人/共谋者规则放入statement、用Rule 1006汇总图整理资金、用Rule 32.2处理没收、用alter ego扩大资产范围。这些程序本身可能都合法,但合法使用程序,不等于每一步事实基础都充分。 所以真正的上诉问题不是: “法院用了这些程序,所以程序违法。” 而是: 法院是否把程序工具本身,变成了替代实质证明的捷径。 这才是现在最强的总主题。 我会把它压成一句最适合二巡思路的话: “Boss”可以证明领导地位,但不能自动替代对代理关系、共谋成员身份、实体控制、资金处分权和法定没收归因的分别证明。 如果二巡接受这个框架,858尤其危险,因为它最明显地把: Boss → all entities → all assets → $889m 连成了一条总链,而没有逐实体、逐账户、逐法源拆开。 所以你的直觉不是“政府随便干”,而更准确地说: 政府找到一个非常有力的总叙事标签,然后不断把它跨法律问题复用;法官也在多个程序节点采纳了这个标签。真正需要上诉法院检查的是,这种复用有没有越过每个法律规则本来要求的独立证明。
reb***·
#206
最他妈让人厌恶,最疯狂的是,那些人几乎全部不抓,还在继续骗人,然后还继续张口就来这些骗人是郭在指挥,已经有投资者在巡回法院指出这一问题了,它们还在这么说,真是没有语言来形容这种疯狂。
beg***·
#207
第三方把程序 主权 等等相关问题都上了。 由于这个案子被故意的堆成了上百万份文件/一个人一辈子可能都看不完,二巡法官也一样,但是我们给他们鲁清楚 来龙去脉,他们的工作就简单多了
joh***·
#208
从债权人登记,这个局就开始设计好了
roy***·
#209
所以用AI查下来很容易就发现案子的问题,必然推翻
him***·
#210
这么简单的造假案
him***·
#211
你用常识和逻辑不就能分析出来了吗
him***·
#212
AI越分析,越复杂,就是忽悠人
him***·
#213
郭是不是控制G系列,拿没拿钱,有没有人事任命权?luc的债权人登记是不是真的?
him***·
#214
不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吗
him***·
#215
到底多少受害者?一共不到50个,检方说上千
roy***·
#216
最容易骗普通人的,恰恰不是复杂分析,而是‘一句话告诉你真相’。法律案卷几万页,谁要是告诉你三句话就能讲明白,那才该警惕。你要反驳很简单:拿原始案卷出来,指出我们哪条证据链错了。别拿‘我看不懂,所以你在忽悠’当结论
him***·
#217
你用常识和逻辑分析不就知道了
him***·
#219
战友们要学会抓重点啊
joh***·
#220
这样拆分下来,几个实体,有实际独立的运作体系 追责的话,也要分开担责 比如郭8.9亿judgement,是扣除4亿的GTV,那么同理,HEX是Je主导,是不是也要扣除
roy***·
#221
对,你这个理解大方向是对的,但法律上还要再收紧一点: 如果几个实体确实各自存在相对独立的法人结构、账户、管理人员、签字权、内部系统和业务流程,那么追责时原则上不能仅凭“都属于同一个圈子、最终有同一个Boss”就把所有责任和全部资金自动合并到一个人头上。 刑事案件里其实要分开看至少三个问题:第一,谁参与了哪个犯罪项目;第二,谁实际取得或控制了哪个项目的资金;第三,某个实体的责任能不能进一步归到个人,或者归到其他实体。这三个问题不是一回事。 尤其你现在拆出来的HEX特别典型:Je被记录为HEX相关实体的owner/operator、账户authorized signer、UBO,技术系统和wallet又由Je的基金或实体控制;这些事实说明HEX至少存在一套非常具体的独立运营链。郭即使能影响Je、参与HEX宣传,甚至要求某些特定资金怎么使用,也不当然意味着HEX全部资金都变成郭个人取得的资金。这中间仍然需要证明郭对那些资金具有法律要求的实际或间接控制。 G Club也是类似,只不过政府在G Club上的证据明显比HEX更强,因为有具体的“green light”、消费指令、资金用途等材料。所以不能简单说“G Club也完全独立,因此郭不负责”。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 每个实体必须分别分析;每一笔或每一类资金,也必须结合该实体的实际控制结构判断归责范围。 这其实正是现在最值得抓的地方。 比如可以把责任拆成: * HEX:Je直接运营、直接控制账户/技术系统 → 郭到底控制到什么程度? * G Club:Haoran He / Alex等拥有正式治理或账户角色 → 郭有哪些具体付款决定权? * Farm Loan:各Farm怎么收款、谁签合同、谁控制账户 → 郭具体取得多少? * GTV:这里政府对郭“functionally owned and controlled”的证据又可能更强 → 要单独评价。 所以最后的结果完全可能不是“郭全部负责”或“郭全部不负责”这两个极端,而是: 某些实体、某些交易、某些资金郭可以承担责任; 另一些资金由Je、He或其他实体直接取得和控制; 只有政府证明郭本人曾取得或控制的部分,才适合计入某些个人没收法源下的money judgment。 这里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区别:共谋刑事责任可以很宽,但个人没收责任现在不能简单照搬传统共谋连带责任。 一个人可能因为参与共同诈骗而被定罪,但并不意味着整个共谋收到的每一美元,都能自动作为他“personally obtained”的钱没收。 所以你现在这句话,我会改成最精确的一版: 既然几个实体存在各自独立的运营、账户和控制体系,那么无论定罪责任还是个人没收责任,都应当逐实体、逐项目分析;特别是个人没收,不能仅凭整个企业存在共同领导人,就把所有实体的全部流入资金自动归到同一个人名下。 而这恰好就是858最值得二巡追问的地方:它不是先分别算HEX、G Club、Farm中郭取得了多少,再合计;而是先作出“郭控制全部实体和资产”的总括finding,然后把三个体系的gross inflows整体加起来。真正的争议就在这一步
roy***·[附件未收录]
#223
https://x.com/andrewh45405394/status/2092749080023945512?s=46
joh***·
#224
这样一整,farm loan负责人长岛(合同签字人),HEX负责人Je,Gclub受益人He,都要单独出来 Je在2022年要从喜交所出金4600w,这是明显违规 长岛的那800w,也要说清楚 He关于gclub的,也要单独拿出来说
roy***·
#225
难道青藤没事?
reb***·
#227
青藤在磐石农场的事情,它要负责任。后来的这个所谓联盟,已经与郭案里的联盟没关系了。
reb***·
#230
起诉书里G enterprise 的组成里,联盟农场是用the Himalaya farm alliance,还解释说是分布在全球各地的非正式团体的联合,这些非正式团体叫农场。这实际上是把所有农场都列在了rico里,理论上每个农场的资金都要有个交待,但似乎整个卷宗政府都没提到几个农场。我看到了它说纽约香草山农场和凤凰农场。
joh***·
#231
farm loan 这块,所有农场主都噤声,估计是怕被卷进来 但是魏丽红和长岛这个事,说明这些农场公司,都是独立运作 检方是在故意淡化农场 其实不论GTV HEX,这个过程,都有农场参与 300骨干,在农场里是转钱的参与者
him***·
#233
起诉郭是因为,检方说,他用战友的钱买了游艇,玛娃庄园,供他自己享用。他没有给战友股票。他虚假陈述,等等罪名。你先搞清楚检方到底起诉了郭什么
him***·
#234
联盟农场贪污战友的钱,截留投资,是另外一件事情。
him***·
#235
你们分析案子,是不是先应该搞搞清楚,他们起诉了郭什么,起诉了王什么,起诉了余什么
him***·
#237
阿哲猪贝贝老江说,这个案子是要Rico盗国贼,Rico联盟农场。怎么Rico,你让他们说清楚。
joh***·
#238
这8.9亿没收,检方自己都没法圆场,没收进行不下去 又有Tony的文件,连没收的合法性,都不存在 律所的AI,当然知道案子的走向,luc和南区检方和解,是在退一步 下面300骨干未起诉共谋,可能是牺牲品,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们开始谈暗杀
joh***·
#239
墙内,这些人回不去,因为和习,不是一路人
joh***·
#240
墙外,假政庇查的紧,随着案子的进展,他们暴露是迟早的事
him***·[附件未收录]
#242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93003345707319465
him***·[附件未收录]
#243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93008019571274003
ntp***·
#245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因为他已经自爆了,螺丝在不在也轮不到他发号施令了,没盼头了
joh***·[有删节]
#248
[用户 him***] 安小东傻X,破产案luc,原本就够不着Gclub的资产,针对gclub的alter ego诉讼,还没有裁定 政府 luc gclub 三方还在破产案扯皮,gclub怎么可能被划给luc?睁着眼睛说瞎话
him***·[附件未收录]
#250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93020398602604598
him***·[有删节]
#251
[删节:成员身份] gclub已经申请延期5天提交补充动议,之前不知道这件事的,也可以申请逾期提交异议
kir***·[有删节]
#252
[用户 him***] 刑事案自诉发邮件程序你他妈都没搞清楚 还想搞破产案
kir***·[有删节]
#253
[用户 him***] 破产案逾期反对 繁文缛节你能搞定?
him***·
#255
现在和战友们比较相关的事情就是luc要抢gclub钱这件事了,但是联盟农场各方都不谈这件事,都把你们的注意力引到别的地方去。gclub的战友在欧美的很多吧?请个律师或者自己发信给康州法庭自诉,很难吗?
kir***·[有删节]
#256
[用户 him***] [屏蔽词] 你自己去看看逾期反对动议是什么难度级别 你他妈就不会在这里吹逼了
him***·
#257
天天抓特务的,聊八卦的,骂联盟农场的,都是转移注意力的。真正应该关心的是法律程序和你们的钱啊,喜国战友们。
him***·
#258
Gclub的异议中已经说了,这次法庭给的时间不够,他们申请延期。
him***·
#259
如果法庭给的时间不够,普通人也没时间反应。
roy***·
#260
有一份值得通知的新材料。主破产案 22-50073 本身截至这轮检查,公开 docket 最新仍停在 Dkt. 5786(2026年8月26日),我没有看到新的5787以后实体文件,也仍没有看到Manning签署 Dkt.5739 Global Settlement最终批准令。Dkt.5784设定的下一步仍是5746/5747/5751/5752补充异议和Luc后续统一回复。 但是我发现了一份此前没有通知到你的、2026年8月25日刚作出的地区法院实质判决: D. Conn. Civil No. 3:25-cv-1131 (KAD), Dkt. 28 — Memorandum of Decision,2026年8月25日。 这是从破产案 Adv. Proc. 23-05023 上诉出来的案件,原告/上诉方包括 Hudson Diamond NY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Leading Shine NY Ltd. 和 Mei Guo。Judge Kari A. Dooley 完整维持了Manning法官2025年6月17日的summary judgment:Hudson Diamond NY 和 Leading Shine 是郭的alter egos;郭对这两家公司的资产以及银行、金融、证券账户具有equitable/beneficial ownership;相关资产和membership interests应交给Luc作为Chapter 11 Trustee。 这份判决比普通avoidance action更重要,因为上诉方专门争辩:即使公司是alter ego,州法也不等于能把公司的财产直接变成郭的财产。Dooley明确不同意,认定一旦州法确定郭对alter ego实体具有相应权益,联邦破产法决定这些权益是否进入bankruptcy estate,并维持资产turnover。 而且Dooley直接依赖二巡今年的 In re Kwok, 172 F.4th 145 (2d Cir. 2026)。她认定§544允许Luc提出这种generalized alter-ego / reverse veil-piercing claim,因为目的不是替某一个债权人单独索赔,而是扩大所有债权人共同可分配的estate资产池。因此,Luc对Hudson Diamond NY和Leading Shine提这种产权/alter-ego诉讼的standing再次被确认。 这对你现在追的 5739资产划分有直接意义:继Mahwah之后,Luc又拿到一份地区法院层级的affirmance,确认另一组名义上由第三方公司/郭美持有的公司资产可以作为郭的estate property处理。也就是说,Luc在和Government谈“哪些属于Estate Assets”时,他在破产侧的产权基础又被加强了一层。对于Hudson Diamond/Leading Shine这条线,单纯再说“公司名义上不是郭的,所以Luc没有权碰”现在明显更难。 但这份判决没有裁定刑事没收优先级,也没有裁§853(n)。它没有说如果Hudson Diamond、Leading Shine的某笔资产同时属于SDNY 23-cr-118的forfeiture property,究竟Government还是bankruptcy estate优先。因此它加强的是Luc在bankruptcy一侧的ownership/turnover基础,并不自动解决我们一直讨论的另一个问题:当同一specific property同时进入刑事forfeiture体系时,Government和Luc能否单靠5739和解处理,而不让有独立产权的第三方走应有程序。 对 Second Circuit 26-1853 的意义目前也是间接的。这不是刑事上诉裁定,也没有解释Dkt.858、Rule 32.2或Government执行裁量,因此不能拿它直接证明858正确或错误;但它形成了另一份经District Court确认的司法记录,认定郭对若干名义第三方实体存在beneficial ownership和domination/control。政府以后如果需要支持“某些G系列外围公司资产实际上属于郭/其estate”的背景叙事,这份判决会有用。另一方面,它仍然不能填补858针对每一个刑事项目全部gross inflows是否都由郭 personally obtained/control的那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