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在最初 Rule 32.2(b) 阶段,检方承担证明财产与罪行存在 nexus 的责任;法院决定具体财产是否可没收时,可以依赖庭审记录及其他被认为相关、可靠的资料。 到了 §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法定结构有所不同。你通常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以下二者之一: 你的权利在犯罪发生时已经归属于你,或者优先于被告的权利;或者 你是支付对价、且当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会被没收的善意购买人。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在最初 Rule 32.2(b) 阶段,检方承担证明财产与罪行存在 nexus 的责任;法院决定具体财产是否可没收时,可以依赖庭审记录及其他被认为相关、可靠的资料。 到了 §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法定结构有所不同。你通常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以下二者之一: 你的权利在犯罪发生时已经归属于你,或者优先于被告的权利;或者 你是支付对价、且当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会被没收的善意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