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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14 06:25: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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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0x_*** · 2026-07-14
但是现在我有standing要求检方证明没收的合理性。法官判决没收的根据是优势证据。我提出异议仅凭优势证据就判断没收不合理,然后在辩论是否优势证据成立的时候,不就是获得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发言原文
理论上是可以让检方说明为什么郭对财产有所有权。但是检方只需要说这是陪审团定罪后法院已经认定的犯罪资金,所以政府就可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