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60天之期之后,大家可以继续使用cvra上庭自诉。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我们介入案件的最底层支撑是有投资,然后是美国宪法允许你说话。你就去说,在程序上,民事附属程序以结束,所以现在不能用853。只能用受害者权利去说,根据检方的说法,在法院没有否定投资人的受害者身份之前,投资人都有受害者权利,强调自己的权利,无需强调自己的身份。我们去说的目的,是通过呈现事实来说明,破产扣押非法,检方不应该没收。
60天之期之后,大家可以继续使用cvra上庭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