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是的,但其实仅仅说“我持有喜币”还是不够的,因为你的喜币也有可能是二级市场买来的,法庭不会因为你现在持有一个喜币就把喜交所账户里折出几个美元退给你。最有可能退钱的是原始投资,也就是有证据证明真的拿一块美元打进喜交所银行账户里,那么原样退回。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喜币在法庭定义里是诈骗工具,所以“持有喜币”不必然有权取回喜交所切实资产。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我感觉喜币之类在它自己的白皮书里定义和游戏规则已不重要,因为最终的法律定义已经盖棺:这是郭诈骗攫取切实资产的诸多依托之一。所以这帮人若愿索回利益,倒无需他们具体极其精确表述,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确有投资这些玩意儿,金额多少,法庭能理解不会深究毕竟大量受害者本质都是是信徒类的存在(他们终生不可能真的明白正常法理下的逻辑),不能因此刁难歧视。当然他们要是就张着嘴说,老子就不要钱别给我!我就只是要别人不能拿钱、因为我有“权益”,或者我就要喜币等等荒诞言辞,总之不能给我钱,那他们终将一无所有,因为你我很清楚,郭刑事案这块儿是定局,他们任何努力,跟翻案无分毫关系。
是的,但其实仅仅说“我持有喜币”还是不够的,因为你的喜币也有可能是二级市场买来的,法庭不会因为你现在持有一个喜币就把喜交所账户里折出几个美元退给你。最有可能退钱的是原始投资,也就是有证据证明真的拿一块美元打进喜交所银行账户里,那么原样退回。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喜币在法庭定义里是诈骗工具,所以“持有喜币”不必然有权取回喜交所切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