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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i***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31 16:36:2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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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pz0*** · 2025-07-31
我没有劝阻大家发动议的意思。大家可以把我这些问题当成写动议的一个思路提纲: 1. 你提介入动议的法律依据是你「声称对根据本条下令没收给美国的财产拥有合法权益」 2. 政府申请法院没收的资产有哪些?包括喜币吗? 3. 如果你是对政府没收喜交所银行账户里的美元资产提介入动议,而理由是你是喜美元/喜币持有人,政府没收喜交所美元存款就是损害了你喜币/喜美元投资的合法权益,那么喜币白皮书里这句话:喜币/喜美元「未被赋予任何要求将其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加密资产的权利」怎么解读?你的动议里要有说法。
发言原文
我感觉喜币之类在它自己的白皮书里定义和游戏规则已不重要,因为最终的法律定义已经盖棺:这是郭诈骗攫取切实资产的诸多依托之一。所以这帮人若愿索回利益,倒无需他们具体极其精确表述,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确有投资这些玩意儿,金额多少,法庭能理解不会深究毕竟大量受害者本质都是是信徒类的存在(他们终生不可能真的明白正常法理下的逻辑),不能因此刁难歧视。当然他们要是就张着嘴说,老子就不要钱别给我!我就只是要别人不能拿钱、因为我有“权益”,或者我就要喜币等等荒诞言辞,总之不能给我钱,那他们终将一无所有,因为你我很清楚,郭刑事案这块儿是定局,他们任何努力,跟翻案无分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