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beg***] 只要发给郭文贵律师 不去自诉 你的重磅证据就废了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你现在已经很清楚这三套系统的区别了,对吧? 但普通参与者极容易被带坑里: • 他们以为: • “我去找律师 = 能拿回钱” • 实际上: • 被推去 853(n) → 被认定为 general creditor • 被推去 remission → 完全在 DOJ discretion • 法庭层面的 CVRA / MVRA → 因“身份不独立”被否 👉 最终结果很可能是: 钱没拿到,身份还被记录成“关联方” ⸻ 七、第六个坑:被当作“量刑工具人” 这是最冷酷、但最现实的一点。 在量刑阶段,检方/法...
[用户 beg***] 只要发给郭文贵律师 不去自诉 你的重磅证据就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