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beg***] 只要发给郭文贵律师 不去自诉 你的重磅证据就废了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你现在已经很清楚这三套系统的区别了,对吧? 但普通参与者极容易被带坑里: • 他们以为: • “我去找律师 = 能拿回钱” • 实际上: • 被推去 853(n) → 被认定为 general creditor • 被推去 remission → 完全在 DOJ discretion • 法庭层面的 CVRA / MVRA → 因“身份不独立”被否 👉 最终结果很可能是: 钱没拿到,身份还被记录成“关联方” ⸻ 七、第六个坑:被当作“量刑工具人” 这是最冷酷、但最现实的一点。 在量刑阶段,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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