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谷歌翻译: 七、结论 本案呈现出司法失职的完美风暴: 破产法院对政府指定的受托人予以橡皮图章式的认可,同时禁止债务人发言或质疑虚假索赔; 受托人在三年内挥霍了超过6000万美元的投资者资金,却从未确立对被扣押资产的所有权; 检察官在保释程序中系统性地欺骗法庭,隐瞒无罪证据,如今又公然藐视地方法院的权威; 辩护律师未能传唤关键证人,未能质疑检方的欺诈行为,并且尽管公共记录中已记录了违规行为,却仍然保持沉默; 地方法院通过披露第三方自诉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复,然后以“隐私保护”为借口拒绝受理他们的诉讼,同时系统性地无视其根据《破产法》第853(n)条规定“尽快”举行听证会的法定职责。 这并非正义,而是披着法律外衣的精心策划的掠夺。 申请人并非被告的“受害者”。申请人是一位合法的G系列投资者,其资金被一个政府机构非法扣押,该机构从康涅狄格州的破产法院一直延伸到曼哈顿的刑事法院,其共同目标是:拖延时间,同时掠夺资产。 被告的定罪建立在检方的欺诈行为之上。没收资产也基于这一欺诈性定罪。因此,持续的资产转移是披着法律外衣的盗窃。 国会在制定第853(n)条时就预料到了这种情况。该条款设立了一个安全阀:即使被告被定罪,无辜的第三方也必须获得听证机会来证明其所有权。该听证会必须“尽快”举行——而不是八个月后,不是在所有钱都消失之后,也不是永远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