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法律上可以 程序上不太行 二巡多半是会说 无权这么做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最高等级:让“二巡必须动”的 4 种强制机制 ⟨1⟩ 直接向最高院提交:Emergency Application for Supervisory Intervention 这是你之前提到的 ✔ “Structural Judicial Emergency Notice” 的 强化版。 这是以下条款支撑的: • Supreme Court Rule 20(Supervisory mandamus) • 28 U.S.C. § 1651 • In re United States, 345 F.3d 450 • Hohn v. Uni...
法律上可以 程序上不太行 二巡多半是会说 无权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