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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1-01 08:16:0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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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目前找到的庭审记录,能证明检方把长岛(Xia Qidong)和魏(Sara Wei)列为参与共谋的人员,但还不能证明检方同时把他们作为“诈骗受害者”向陪审团介绍。 这里要区分三个身份: 共谋者:法院为采纳特定庭外陈述,认定其参与相关共谋。 受害者:检方把其个人投资损失作为被告诈骗造成的损失。 证人:本人出庭作证,或其陈述被其他证人、文件引入庭审。 同一个人可能同时是共谋参与者和某项诈骗的受害者,法律上并非绝对互斥。但如果检方隐瞒其参与共谋的事实,却将其包装成完全无辜的投资者,就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披露、证人可信度及损失计算。 已经确认的原始记录 23-cr-118,ECF 388,2024年7月1日,第8—9页: Torres法官明确认定,Xia Qidong、Sara Wei、David Dai、Zhang Yongbing参与了与Farms有关的共谋,并允许附件A所列相关陈述作为共谋者陈述采纳。 但是,388号裁定没有因此认定他们各自的投资款属于被诈骗损失,也没有把他们列为出庭受害者。 又找到两份更直接的庭审记录 1. ECF 344,2024年5月21日,第2页 检方明确称 Victim-1 是受害者,并说明她与长岛联系、按长岛指示汇款购买GTV股票,后来向长岛要求退款遭拒。 也就是说,检方把长岛描述为向受害者发出指令的人,而不是把长岛本人描述为受害者。 2. 2024年5月23日庭审,第395页 Torres法官当庭说明,检方准备让 Victim-1 和 Victim-2 出庭,介绍长岛和David Dai的陈述。长岛被明确称为 alleged co-conspirator(被指控的共谋者)。 3. 关于魏(Sara Wei) 2024年5月28日庭审第335页,辩方指出,Le Zhou曾把钱交给魏,由魏代其投资GTV,并提出魏可能私自拿走资金的说法。这属于辩方的争议主张,并非已经证实的事实。 目前结论 没有找到检方在庭审中明确把长岛或Sara Wei本人作为诈骗受害者介绍的记录。 但是,还有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尚未查清: 检方在量刑阶段提交的受害者名单、受害者陈述以及损失计算中,有没有把长岛、魏或其他被388号认定为共谋者的人列入? 如果列入,就需要进一步区分其个人真实损失、代其他投资人收取的资金,以及其本人参与操作的交易。 下一步应优先核对 ECF 831—833及相关受害者陈述附件,再对照388号共谋者名单。不能仅凭庭审没有称他们为受害者,就认定量刑或赔偿程序也没有把他们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