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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8-29 02:06:2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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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3. 这算不算违法 / 违反正当程序? 从 法律原则上看,如果书记官因为内容而阻止第三方 §853(n) petition 入卷,那确实触及 due process(正当程序)。 判例支持你的说法:比如 U.S. v. Fafalios (919 F. Supp. 276, 278 (S.D. Ohio 1996)),法院明确指出第三方必须有实质机会提出主张,否则就是违宪。 但在现实操作上,书记官办公室属于“行政端”,很少直接留下“拒绝 docket 因为内容”的书面痕迹。 --- 4. 如果你怀疑被人为阻挠,该怎么做? 1. 保留证据 保存你发的邮件、自动回复、文件版本,以及 CourtListener/PACER 的 docket 截图。 这样能证明你按时提交,但没被 docket。 2. 直接联系 Pro Se Intake 打电话或写信,要求确认“为何未 docket”,并请求书面解释。 通常他们只会说“格式问题”或“不合要求”,不会承认是内容。 3. 向更高层投诉 你可以写信给 Clerk of Court(书记官长),甚至 Chief Judge of SDNY,说明你作为第三方在 §853(n) 程序里被拒绝 docket,认为违反 Rule 49 和 §853(n) 的正当程序。 投诉也可以递交给 司法会议 (Judicial Conference) 的行政办公室 (AOUSC)。 4. 策略性动议 你可以尝试写一封 “Motion to Direct the Clerk to File Third-Party Petition”,直接提交给主审法官(通过 clerk’s office)。 这样等于逼法官来决定,而不是让书记官“卡死在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