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如果luc这种操作真的表面上合法,看来这就是制度问题。未司法确认替代自我,所有权等情况下,不应该进行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追回可撤销转让,这明显就是宪法不可接受的。被追回者跟你受托人扯皮的前提是,你先对所有权进行司法确认。不能说你认为很可能是债务人的,然后就可以进行长期的所谓的冻结,扣押,虽然冻结扣押不是强行剥夺所有权,但是长期的冻结扣押,就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剥夺。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如果luc这种操作真的表面上合法,看来这就是制度问题。未司法确认替代自我,所有权等情况下,不应该进行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追回可撤销转让,这明显就是宪法不可接受的。被追回者跟你受托人扯皮的前提是,你先对所有权进行司法确认。不能说你认为很可能是债务人的,然后就可以进行长期的所谓的冻结,扣押,虽然冻结扣押不是强行剥夺所有权,但是长期的冻结扣押,就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