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目前我能确认的是:检方所谓“上千/数千受害人”并不是来自一份公开、逐人核验后的名单。至少公开材料里,我没有找到这样一张完整的“姓名—项目—损失金额—证据来源”表。 检方公开的说法一直是,郭通过多个项目向“thousands of online followers”募集资金,并称受害者来自美国及世界各地。司法部在2026年6月量刑公告里仍然这样表述。 但你们现在真正应该追的是:这个“thousands”到底是“投资参与人数”,还是经过法律认定的“criminal victims人数”。这两者绝对不是同一个概念。 原因很明显。郭方2026年量刑材料反过来提出:有超过6,500名HEX客户提交§853(n)请求返还被扣押财产,并明确否认自己是郭的受害者;另外还有数百名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投资者、个人§853(n)申请人以及直接联系辩方否认victim status的人。 早在2023年,也有律师代表3,345名Himalaya Exchange客户向法院请求返还财产,主张他们对被扣押资产拥有自己的第三方权益。 这就说明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有几千个人参与过这些项目”不能自动推出“有几千个刑事受害者”。 而且5739现在又给了一个新的交叉证据。Luc明确告诉破产法院,bankruptcy proofs of claim本身是一个混合池:里面有诽谤索赔、性侵索赔、judgment creditor,以及很多与刑事案fraud类似或相同的索赔。 5739.pdf 所以破产债权人数也不能直接拿来当刑事victim人数。 量刑阶段真正提交给Torres的具体victim statements,公开docket反而远没有“几千份”。例如2026年4月政府提交的Dkt. 832,是补充的victim statements Nos. 152–225。公开索引能确认这一点。 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只有225名受害者——victim statement数量本来就不必等于全部victim人数。但它说明“数千受害者”与“实际向法院提交statement的人数”是不同的数据集。 所以我现在认为,这个“上千人到底哪里来的”必须拆成至少四种可能来源: 投资者/客户总人数 → FBI/USAO收到的投诉或问卷 → bankruptcy creditor claims → 检方最终认定的criminal victim list。 现在公开record没有证明这四个数字是同一个东西。 而且这正是5739以后值得二巡追的问题:Luc长期掌握proofs of claim、账户和资金流调查;政府自己又有刑事victim体系。那么应该能够回答: 政府最终所谓“thousands of victims”究竟是逐人验证出来的,还是从投资人/customer数据库推算的?有没有混入破产债权人?有没有把后来明确否认victim status的人仍算进去?金额又是怎么逐人对应的? 如果最后发现检方实际使用的是: “参与项目人数 = victim人数” 那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我现在还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说他们就是这么算的。 我反而建议下一步直接挖 Dkt. 833政府量刑memo以及trial里检方第一次向陪审团说“thousands of victims”的出处。重点不是看他们喊了多少,而是找到脚注、exhibit、FBI summary或者database来源。只要找到那个源头,我们就能知道这“几千人”究竟从哪张表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