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份文件是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于 2026年9月25日 出具的一份裁定书(ORDER)。 该裁定书集中处理了一批由多名自诉人(Pro se Petitioners,包括 Sarah、Mia Wang、Anonymous Registered Crime Victim、Doe、Jiang、Bao Chu 等人)发起的强制令申请(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及相关动议。 这份裁定书的核心内容与判决结果梳理如下: 一、 案件背景与诉求 这些申请均源于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S.D.N.Y.)处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案号:23-cr-118,主审法官为 Torres 法官)。请愿人(包括犯罪受害人及第三人)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以下主要诉求: * 强制地方法院处理第三人提交的材料: 要求地方法院立案(docket)并审议他们提交的关于没收资产(forfeited funds)的主张。 * 要求量刑与赔偿: 要求地方法院尽快对被告判刑,出具最终没收令,并启动受害人赔偿/退还程序(Remission process)。 * 其他诉求: 包括申请传唤特定人员、撤销被告判决、中止诉讼、将案件移交给新法官(Reassign judge)以及推翻/撤销地方法院案件等。 二、 上诉法院的最终裁定(ORDER) 合议庭由 Wesley、Sullivan 和 Robinson 三位巡回法官组成,裁定结果如下: * 拒绝(DENIED)绝大部分强制令申请: * Anonymous Registered Crime Victim 的申请被驳回(以认定已过时/As moot 为由): 因为地方法院已经对被告完成了判刑、出具了最终没收令,并授权政府启动赔偿程序。 * 其余所有人的强制令申请全被驳回(DENIED): 上诉法院认为请愿人未能证明自己缺乏其他替代救济手段,也未能证明其获得强制令的权利是“明确且无可争辩的”。 * 关于地方法院“拖延处理材料”的折中处理(附带 4 个月期限): * 上诉法院注意到地方法院收到了大量第三人提交的材料。 * 上诉法院明确要求地方法院尽快处理(expeditiously)。 * 针对要求地方法院“立案并审议材料”的强制令申请,上诉法院予以驳回,但附带条件(Denied without prejudice to renewal):如果地方法院在本裁定发布之日起 4 个月内仍未开始立案和审议这些提交的材料,请愿人可以重新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令申请。 * 对其他附带动议的裁定: * 诉讼费减免(IFP Status): 批准(GRANTED),允许以贫困身份提交强制令。 * 密封/隐匿个人信息(Seal/Redact): 部分批准(GRANTED in part),依据规定对个人敏感身份信息进行遮盖,并封存 Unredacted 版本的案卷。 * 暂停地方法院程序(Stay): 驳回(DENIED as moot)。 * 更换地方法院法官(Reassign judge): 驳回(DENIED)。 * 撤销/驳回地方法院原案或判决: 驳回(DENIED)。 三、 总结与影响分析 * 对于想要“推翻原案/更换法官/撤销判决”的诉求: 上诉法院明确予以拒绝(DENIED),说明通过上诉法院强制介入干预地方法院审判的常规途径目前未能成功。 * 对于关注“提交的材料地方法院不处理/不立案”的问题: 上诉法院给地方法院画了一条“硬性时间线”——4个月窗口期。如果在 2027 年 1 月 25 日左右之前地方法院依然没有开始处理和立案这些受害者/第三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有权重新向上诉法院再次提交强制令申请(Renew the 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