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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9 14:59:3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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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这段话是一份法律抗辩或异议文件中摘录的文字,通常出自被告(或相关利益方,如郭文贵一方或其关联实体/支持者)的律师之手,主要在质疑和抨击破产案中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即 Luc Despins)及其聘用的律所(Paul Hastings,保洁丽所)收取巨额律师费用的合理性。您的理解基本切中了要害。这段话的核心逻辑是:既然破产受托人本身就是拿着高薪、经验丰富的破产专业人士,为什么还要把大量工作交由外部大律所来做,导致受害人/债权人的财产被高昂的法律账单像“吸血”一样掏空?以下是该段文字的具体含义拆解:质疑受托人的独立执业能力与资质:文中提到破产法院曾认证Luc Despins是“经验丰富的破产专业人士”,且他向破产法院提交了高达21宗(或总计2100万美元,根据上下文习惯)的巨额账单。 发言者讽刺道:既然他这么专业、收了这么多钱,难道他还不够资格独立担任受托人吗?为什么实际上所有的活好像都是由“Paul Hastings”这家大律所包办的?难道实际上是这家律所在当受托人吗?核心抗议:拒绝“双重收费”和律师费失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受托人(Trustee)作为法定代表,有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职责。 发言者认为,受托人应当直接处理业务,而不是把大量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都推给外部律师事务所去完成,从而产生重复且高昂的法律服务费。文中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被榨干”(bled dry),指控债权人或相关受害人(即检方提到的受害者群体、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客户等)先是被受托人层层剥皮,接着又被受托人的律师剥了一层皮。对立情绪与后续诉求:文字后半部分提到,受托人反过来对“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及其客户”指指点点、泼脏水(cast aspersions),这引起了辩护律师的强烈不满。 最终结论: 律师要求以后各方直接与受托人Luc Despins本人对接沟通,以此将支付给Paul Hastings律所的法律咨询费用压到最低,避免财产被律师费进一步吞噬。 总结您提到的“破产受托人不应该另外又花钱请律师榨取受害人”:您的理解完全符合这段话的控诉方向。在企业破产(特别是像郭文贵案这种涉及巨额跨境资产、复杂的加密货币和多方利益的破产重组/清算案)中,“受托人聘请豪华律所产生天价账单,最终导致债权人/受害者分不到钱(资产全被律师费吃掉)”一直是各方争议的核心痛点和常见法律交锋点。这段话正是站在受害人/相关方的立场上,对这种高昂的法律开支进行公开的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