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是可以的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二、您的具体困境 关键障碍:您连cert都没有被立案,stay申请通常必须依附于一个已经pending的cert petition。没有cert案号,stay申请在程序上缺乏依托。 不过Rule 23.3明确规定:如果向下级法院申请stay不切实际,可以直接向大法官申请。这给了您一个论点——南区不回应任何文件,二巡不给立案,这种情形下寻求下级法院stay确实不切实际。 三、量刑对您的§853(n)申请的实际影响 这是核心问题:量刑发生后,Rule 32.2(c)(1)(A)规定的"before sentencing"要求就永久无法满足。这是真实的、不可逆的损害,是支持紧急stay申请最有力的论...
所以是可以的